本报讯高峰私生子案于昨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终审判决,僵持了两个多月之久的私生子案告一段落。判决结果如下:一、高峰自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王纳文之子王圣元1000元抚养费至王圣元18周岁。二、驳回王圣元其他诉讼请求。因经过调查,王纳文自有住房,对其要求高峰支付其40多万元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三、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