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几乎被人遗忘的足协杯决赛终场哨鸣响,在山东鲁能成就双冠王的同时,中国足球的2004年赛季终于可以收场。这个始于期待,终于失望的一年,留给关心中国足球的国人的是太多的苦涩和疑惑。如果用一个词回顾这个不寻常的一年,用“完败”来概括显然是不为过的。
失败已经过去,往者已逝,来者可追。站在2004年正在徐徐落幕的最后日子里,中国足球如何告别失败,如何从头再来,这是足协管理层、足球经营者们不得不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一、给一个交代
输,没有关系。体育竞技总是有赢有输,绿茵场上没有常胜将军。不过,输,总要输个明白。因此,足协决策层必须在年终认真做一个总结,为什么我们的球队老在同一个错误的地方摔跟头?为什么选聘的教练会出现不应该有的同样低级的错误?为什么中超赛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混乱的局面?为什么中国足球的公信力会跌至冰点?关于假球、黑哨、赌球的猜疑几乎引发了中国足球的崩盘,球迷用“脚”选择,不进球场,不看球赛。
太多的为什么,可以问三天三夜。太多的惨痛教训,足协领导层应当有一个深刻的反省和检讨。笔者以为,足协、足球管理中心的主要领导应该对过去一年一系列的失误有一个交代,有一个了断,给一个说法。必要的话应该有人出来承担责任,甚至引咎辞职。
这需要勇气,需要胆量,需要责任感。中国足球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搞成这个模样,如果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二、两个方面建设
中国足球的明天如何重新开始,如何摆脱过去的阴影,必须加强两个方面的建设:决策的民主化和执行的法制化。
第一,在(国字号球队)教练员的选聘上多一些谦虚,多一点专业精神,少一点“拍脑袋”工程。3支国字号球队在世界大赛上一败涂地,从哈恩入主国足,到海涛执掌女足,足协在选聘之初就为日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如果说,请从来没有国家队执教经历的哈恩是一种固执和自负,那么,“拔苗助长”式地硬是将从无女足教练经验的张海涛拉到女足国家队的帅位上则凸显了足协某些领导人的幼稚与外行。
对于这个周期的教练员选聘,圈内圈外的质疑从开始就没有停止过。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这些该听取各方意见的重大决策上,足协个别领导显得不谦虚、不民主。最近,足协的一位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足过早告别世界杯预选赛,一是因为我们实力不济,我们缺乏一定能够确保出线的实力基础;二是教练在训练,特别是关键场次的比赛中存在指挥上的失误。这样的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实力再不济,也不应该心安理得地在小组赛上打道回府啊!教练失误,是足协必须有所预料、有所监控、有所准备的,对教练的失误的漠视、纵容、失控,那才是最大的失误。在如此重大的问题面前,足协将所有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如此轻描淡写,与足协糟糕的能力不谋而合。一切的一切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二,在联赛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上多一点规范,多一点法制精神。年初处理张帅“服药”案,没有进行听证足协就认可了所谓的“误服说”,处理得也是举重若轻,隔靴搔痒;年末的刘建生“兴奋剂案”则破天荒地采取了听证会制度。这有进步,但不一致;现代罢赛,足协公开处理裁判员,这是国际足坛绝无仅有的荒唐。对于现代罢赛的久拖不决和实德“弃权”的“下不为例”,对于赛制的随意变更,种种表现说明足协在制度面前的朝令夕改;对于“限薪”,对于青少年梯队建设,多少份文件和规定在嘲笑中被视为废纸一筐。中国足球不缺规章制度,尽管这些厚厚一叠的规章制度会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和“盲区”,但是中国足球缺少的是有章不循、遵章不严、违章不究,拿规章当儿戏,规章的尊严与足协的信誉,被风气不正的足球界的一些人一起扔进了垃圾箱。中国足协缺少的是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三、三个切入点
足协的一位领导最近承认,中超之混乱的首要原因是因为赌球。赌球正像一只日长夜大的恶性毒瘤,疯狂地吞噬着联赛原本就不太健康的肌体。赌球的情形到底如何,到目前为止权威部门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描述。这种不确切与球迷的愤怒,几乎将所有的比赛都贴上了赌球的标签,于是联赛背上了“遇球必赌”、“十球九赌”的骂名。有消息说,最近司法部门已经秘密派出调查组,对有关的“重灾区”进行暗访。倘真若此,这对中国足球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查赌球,不应该是足协的一家之事务,司法介入是必须的,各俱乐部也责无旁贷。前不久有报道称,有俱乐部手中掌握了有关赌球的确凿证据,但是现在时过一两个月,却是雷声有雨点无,大有不了了之的趋势。
查赌球,是恢复中国足球信誉的一个切入点。足协的上级领导也必须加大力度,力争查出三五个赌球“内鬼”,送他们进监狱,罚他个倾家荡产。对于此,足协再不可重蹈当年查“黑哨”时“既往不咎”的覆辙了。此其一。
引进全球通用的仲裁制。建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各层次的体育仲裁机构,对于一些涉嫌假球、黑哨、赌球的人,只要出现赛场不正常举动,体育仲裁机构就有权展开调查、听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终审裁决。如一位专业人士所说的,就是用“行规”对一些涉嫌违犯体育规则的人进行体育仲裁,一旦仲裁认定,就立即“废了他”。关于体育仲裁制度,我国在体育法中已有表述,但是在如何建立这个机构以及如何运作方面迟迟未决。
司法介入,是从法律的角度制裁赌球等违法行为,而体育仲裁制则是以“行规”的权威制约赌球等行为。此其二。
关于假球、黑哨,俱乐部是受害者,有的也是作孽者。如何遏制俱乐部的违规行为和暗箱操作,公布财务和财务审计是又一个可行的切入口。俱乐部一年收成多少,支出几何,用了多少明白钱,花了多少冤枉钞,将财务公开于光天化日之下,看看谁还敢做坏事,此举虽属不得已,但很管用,不妨试试。 叶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