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照王俊生和阎世铎,你会发现他们之间巨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不是指别的什么方面,而是指他们之间在思维和行为方式上的区别。
王俊生的做法是“凡事一定走程序,一定要找出理由,即使理由不一定合适”,阎世铎的做法则是“凡事不需要理由,只要我认为是对的就行”。
我们可以从对待假球黑哨上来看他们的区别,他们的方式反映出他们截然不同的思维。
对于王俊生时代,大家应当记得“隋波事件”,也应当记得“渝沈假球案”,其结局是“查无实据”而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发落。这样的结局令人失望,但是必须承认的是:第一,确实查了而不是没有查;第二,事情并不是不了了之,中国足协最后是有交待的,只是交待的理由有些可笑。
再来看阎世铎时代,首先是青少年球员虚报年龄问题,先后几次将大批球员禁赛;其后是假球问题,阎世铎大刀一挥,砍翻假B五鼠;最后是黑哨问题,中国足协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就这样不了了之。可以说,阎世铎对于每一件事情的处理本身,在力度上都远远大于王俊生,但是他有一个问题,就是他可以随意地不给出理由。
可以这样说,以个人魄力而论,阎世铎远在王俊生之上,阎世铎敢做的事情多半是王俊生不敢做的。除了性格之外,有两个重要原因,第一,阎世铎是上面下来的,王俊生是下面爬上去的,两人底气不一样;第二,阎世铎是一个外人,在圈子里无亲无故,而王俊生是圈子里混大的,所以两人在挥刀自宫的时候勇气是不一样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王俊生球员出身,身上官气极少,而阎世铎官僚出身,官气十足,因此两人的思维方式不一样。王俊生在通常情况下考虑的问题是怎样向球迷和媒体交待,而阎世铎考虑的则永远是怎样向上级交待,有一种天然的官本位。因此,两人表现出来就产生了巨大的不同,王俊生在尽量使足协向法治方面靠拢,至少在表面上是这样,至于结果如何,那受到了他的能力以及整个大环境的限制;而阎世铎则是坚定的行政管理者,是法治的坚定背离者。
从长远看,王俊生显然比阎世铎更为合适,因为他的方向是正确,但是从现实看,阎世铎的办法更为有效。当然,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两个人的长处结合在一起,是不是就产生了一个合乎人们期望的足协领导呢?然而,这种设想本身是无法成立的,我们这样的环境产生不了这样的人,就像我们产生不了比尔•盖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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