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奥运百米跨栏冠军刘翔在赛场上跨栏冲刺的经典画面引发了一场官司。昨天上午,刘翔诉肖像权受到侵害一案进行了公开证据交换,原被告首次坐到了海淀法院的法庭两侧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刘翔的律师因迟到近40分钟,受到法官训诫。
四被告中,京城某知名报纸及其网站经营者委托了一名代理人出庭,该报纸的商标持有人和中友百货各自派代理人出庭。
此前,刘翔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0月21日,该报纸封面出现了他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作封面广告,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也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
对此,该报社认为,用刘翔肖像作封面只是其专刊策划的一部分,与报纸商标所有人及中友无关。其代理人向法院建议,追加其所购图片的网站为共同被告。
法官称,一般案件都是由原告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将会审查后再作决定。对此,原告方认为不宜追加为被告,但鉴于和本案的关系,同意追加为第三人。
该报社称,他们有证据可以证明,该报纸封面刘翔的照片是通过正当途径购买的新闻照片,且照片有正当来源和合法版权,刘翔的肖像同封面下方的通栏广告没有任何关系,该广告设计有外框,完全可以识别。
该报社还称,他们同购买照片的图片网站签了正式合同,付费标准与购买用于商业用途的照片有很大差别。
被告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时间,称其网上读者调查、翻译国外授权文件及收集相类似报刊等尚需要一段时间,法院批准了其申请。 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