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足协深化足球改革研讨会21日在香河足球训练基地召开,中国足协在本次会议上通报了此前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会议的主要动议以及社会征集意见的情况。与会代表将在两天时间内对深化足球改革的主要观点进行研究和讨论。
对于足球改革来说,目前主要是集中在职业联赛管理体制、联赛体制与制度、联赛经营体制等三个方面。另外,涉及针对赌球、假球、黑哨以及罢赛等严重影响联赛正常进行的重大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也是本次足球改革征求意见的重点。杨一民在21日的全体会议上也重点对足协对这几大问题研究和征集意见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从中国足协通报的情况可以看出,中超改革已确实箭在弦上不能不发。在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后,联赛管理体制、经营体制以及俱乐部和联赛重大制度都将有根本性的变化。在管理体制方面实行管办分离,在联赛体制方面目前还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以待最后研究确定。对于俱乐部建设和联赛管理重大制度方面出现的缺陷和问题,也是今后中超联赛改革重点突破口之一。联赛体制保持不变
现行的四级联赛体制当前在国际上比较通行,而且也不是产生联赛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四级联赛体制将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但中超联赛的规模应以16支至18支左右比较合适,升降级的比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这是本次会议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但这种改变需要完善的法治制度做保障,才能够顺利地实施完成。
另外,赛制改革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联赛整体的完整性,确保俱乐部的利益和联赛水平。因此,在充发考虑到球迷观球、市场开发和联赛水平的前提下,在国家队抽调俱植壳蛟辈蛔懔饺说那榭鱿拢扌柙萃!U庖彩墙父鋈疽岳粗谐憷植康暮羯?
因此,在目前中超联赛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中甲联赛也将维持现状。
此前,足协也曾经拿出过一个改革中超联赛赛制的建议,就是将当前的中超和中甲合并为一个职业联赛,形成职业、乙级和业余三级联赛,划分为南北两大赛区和赛后总决赛,仍旧保持升降级,这也是所谓的NBA赛制。但这种赛制在此前中超联赛改革工作小组会议上一经提出便引来众多异议。
另外,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杨一民在会上还提到了第三种观点。四级联赛体制不变,中超联赛继续稳定在十二支球队,五年左右时间内暂停升降级。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这有利于较长期的稳定,有利于俱乐部和国家队等的长远建设,而且也有利于整治联赛环境。据说,对于此前陷于改革风波中的几家俱乐部而言,这种观点比较适合他们的口味。联赛制度亟待加强
本赛季中超联赛出现的诸多问题与中超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不无关系。本次中超联赛改革的一个重点便是中超联赛和俱乐部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加强,其中,打击假球、赌球、黑哨以及关联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更是重中之重。
目前中超章程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够全面,二是有些条款程序不清,三是落实不力,正是这些使得本赛季的中超联赛出现了有法难依的局面。另外,对于联赛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制度建设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比如“假赌黑”等现象和关联关系。对此,主要观点认为:积极提交司法介入;加强对足球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在足协与会员协会、俱乐部以及足球从业人员的不定期管理条例以及俱乐部与球员的工作合同中都应该增加对涉赌、涉假、涉黑以及关联关系的严厉处罚条款;制定查证认定程序和处罚制度;建立打赌打假打黑奖励基金;注册制度规定俱乐部必须披露两级股东,足协在网站上公布,通过公众和媒体共同监督;如何定性默契球应该慎重;成立公平竞争委员会机构;体育仲裁法庭尽早建立。
裁判执法一直是焦点问题,对于未来裁判员的管理,意见比较集中于四点:一是加强裁判员的等级培训,大力提高道德和业务水平;对于裁判员在比赛中出现的错漏判问题,应该有严格的处罚规定;建立严谨的职业联赛裁判员选拔、选派、评定以及处罚机制,在每年联赛裁判员的选拔和评定方面,俱乐部应该有一席之地;中国足协必须确立裁判员权威。
不过,在本次的研讨会上,并没有涉及此前一些媒体报道的裁判职业化问题,由此可认定这一消息基本属于空穴来风。联赛经营谁掌开发
在基本奉行管办分离的原则下,中国足协通过协议契约或委托形式授权中超委员会全面负责中超商务事宜。但在具体操作形式上存在两种观点:
一、中超委员会按照与中国足协协议规定成立中超公司,由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商务资源的开发。在中超商务资源的分配上,足协单独拥有三个左右排他性的广告类别,在联赛中占有一定的广告时段。但足协不入股参与公司运作,不分红,但保留对商务资源的所有权。
缺陷:存在一系列法律障碍,比如联赛升降级所带来的股份强制转让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三年内不能转让股份,中超俱乐部可能违纪或破产就必须出让股权,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经营利润可能每年变化,在利润分配上容易滋生矛盾。
二、中超委员会按照中国足协协议规定提出竞标方案,按资源价值最大化原则,通过社会投票形式,委托社会上某一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全面代理中超商务资源的开发经营。
缺陷:存在一定风险,对竞标公司的资质评估目前还无法可依。
由于距离明年联赛开始的时间已经越来越短,再有就是中国足协与赞助商方面协议的因素,目前还产生了一种过渡方案,就是由中国足协下属的福特宝公司继续代理中超开发,但在中超商务开发上的每一项决策,必须有透明度,必须保证中超委员会和筹建的中超公司享有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同时还应该明确福特宝公司的具体过渡时间。管办分离分歧在哪
“管办分离”一直是部分中超俱乐部投资人与中国足协就职业联赛改革的主要焦点之一。在此前的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会议上,双方才明确了要坚持“管办分离”和中国足协、地方足协以及俱乐部各自在中国足球发展和联赛运行中的位置与作用,理顺责权利三方关系等等。但在如何进行“管办分离”,管办分离具体实施方案上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未来的职业联赛由中国足协授权中超联赛委员会对中超联赛进行全面管理,形成以中超委员会为组织核心,中超公司为经营实体,中超联赛俱乐部或俱乐部与赛区协会为主体成员的体制框架,下设俱乐部总经理联席会和赛区秘书长联席会制度。
异议:联赛委员会是否要吸收赛区协会代表。
二、由俱乐部投资人组建一个中足联公司,以法人实体全面独立管理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和经营开发两大方面。
争议:如果俱乐部是比赛主体,利益主体又是赛事具体组织管理者,制度本身可能会存在难以保证公平竞争的缺陷。在目前联赛俱乐部关联关系尚没有完全剔除的情况下,局限性更为明显。因此大多数人目前比较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对于中国足协职能和作用的变化,目前的观点为:中国足协在俱乐部和联赛管理上的主要职能将主要在研制政策和制度,监督与服务,解决仲裁执行制度中的争端,重点工作将放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国家队以及为联赛和国家队提供人才基础的青少年足球发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