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某、王某等4名外省籍务工人员,曾多次在马尾区蒙面持刀抢劫。日前,他们被马尾区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16至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至25000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6日晚10时,黄某、王某等4人窜到马尾快安附近,持西瓜刀和水果刀,戴“猴帽”蒙面抢走付某430元。当晚11时,4人又窜到一电子厂,抢走行人陈某的手机。
经查,该团伙在今年1月至2月间,先后5次持凶器在快安、马尾后街等地实施蒙面抢劫,抢走多名被害人的钱物价值3030元,并致使3名被害人轻伤或轻微伤。该团伙还在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间,多次在马尾实施盗窃电脑、彩电、香烟、饲料等财物6000多元。
(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姜宝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