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虽然官方传真还没有传至沈阳金德俱乐部,但据足协知情人士透露,鉴于张可误服事实确凿,加之“庚胺醇”属于二类兴奋剂,足协纪委会处以张可停赛3个月,罚款5000元的较轻处罚。
上周张可的听证会结束后,四位反兴奋剂专家随即在与反兴奋剂国际组织协调后,正式认定张可检测呈现阳性的“庚胺醇”为二类兴奋剂。依此,中国足协纪委会根据体育总局“一号令”,决定对张可处以停赛3个月、罚款5000元的处罚。
此外,足协还给予张可的主管教练员段鑫警告处分和2000元的罚款,同时也对金德俱乐部给予了警告处分,并要求金德负担追加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
张可:我心中只有感谢
本报讯 获悉自己受到“轻判”的消息后,张可表示,“经过了这件事,我感觉自己成熟了很多,感谢足协从轻发落,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
张可说:“目前我还没有接到处罚的正式通知,但如果真是停赛3个月,罚款5000元的话,那么将是我莫大的幸运,我会努力踢球,争取用行动来回报所有关心我的人。”
张可表示,虽然因为自己的无知犯了错误,但他还是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同意在禁赛期满后,让他参加国青的训练,因为他特别看重6月份代表国家参加世青赛的荣誉。(于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