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中国足协终于开出了对辽足门将刘建生的一纸终极罚单。罚单中标明,除刘建生将遭到两年停赛和五万元的罚款外,辽足守门员教练程强也因此事被停赛一年、罚款一万,身在海南带队集训的程强在接到罚单后表示:“我要上诉!”
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测,辽足守门员刘建生在2004年9月26日的赛后尿检结果中均呈刺激剂(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阳性。根据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做出停止刘建生参加所有国际、国内足球比赛两年(2004年9月26日至2006年9月25日),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给予辽宁中誉队守门员教练程强停止随队参加所有国际、国内比赛工作1年(2004年9月26日至2005年9月25日),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给予辽宁足球俱乐部警告(计一类兴奋剂阳性1例),并追加2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每例1400元人民币,共28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因刘建生很可能告别足坛,处罚对于刘建生而言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但现任辽足守门员教练的程强却十分看重处罚结果。昨天,当程强接到处罚罚单后马上让朋友帮其上网下载中国足协作为处罚依据的相关法规条款并将其打印,“我仔细研究了这个罚单,我认为这个处罚根本不应该存在。首先,中国足协在处罚刘建生时偷换了概念,刘建生的违禁成分已经表明他服用的是毒品而不是兴奋剂,因此,中国足协用兴奋剂的相关责任人处罚条例来处罚我并没有道理;其次,我并不是刘建生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刘建生服用毒品的行为不是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发生的,我完全不知情,我不是刘建生的监护人,也不是球队内主抓生活管理的教练员,即使追究责任也不应追究到我的头上,坚决要向中国足协提出上诉”。
虽身在海南带队训练,但程强仍表示,自己将于今日打电话上诉足协,为自己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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