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香河电在这次足代会期间,足协提出了要在加强地方足协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方面进行重要改革。但这个议案一经提出便引起了俱乐部和地方足协的一致反对,一些地方足协的负责人甚至表示:“这个权利是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敢要。”
在足代会表决通过的中国足协章程修订稿当中,对地方会员协会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分别由原来的六项和五项增加到现在的十一项和十二项。在交由代表们讨论的改革意见中,足协甚至提出了“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足协按照中超中甲俱乐部标准规定,以契约、控股、联办等多种形式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议案。
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中超俱乐部总经理表示:“大家不是都已经形成了管办分离的共识吗?地方足协既然作为管理者,又让他们组建职业俱乐部,这还是什么管办分离?分明是倒退,分明是自相矛盾!”而一位来自地方足协的秘书长则告诉记者:“以前是中国足协不重视地方足协,地方足协根本没有什么权力,现在又一下过头了!现在不要说大家同意不同意,从地方足协的实际情况来说,不要说自己组建职业俱乐部,就是参与当地俱乐部的管理对我们来说都不是容易的事,我们没有经验,也没有精力和实力来履行这个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