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眼
今天,中国足协在香河国家足球基地召开了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在上午的会上,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作了修改《中国足协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征求意见报告,杨一民则作了题为《关于努力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水平、优化联赛环境、备战2008年奥运的改革意见》的报告。此后,与会代表对上述两份文件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下午,有资格参加投票的42名会员代表以全票方式正式通过了对《章程》的修改,与会代表原则上通过了“关于联赛改革的意见”。从大部分与会代表的反馈意见来看,此次足代会是及时的也是务实的,它将可以被视为正处于低迷状态的中国足球的一个全新起点。
足代会之重点解读
中国足协加强集权
“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的规定和体育法第31条、第40条规定的精神,中国足协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是中国足协管辖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力的最初所有者。这些权力中国足协根据需要可以独自使用,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
“依据国际足联章程规定,会员协会和俱乐部未经中国足协批准不得成立跨地区联赛组织和俱乐部联赛联合体。”
解读:中国足协在《章程》修改中首先就在总则上增加了“遵守《国际足联章程》”一款,这意味着中国足协把《国际足联章程》作为“挡箭牌”,当投资人之前强硬要求争取得到联赛的“四权”时,中国足协搬出《国际足联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但确立了自己对“四权”的绝对拥有权,而且杜绝了部分俱乐部另立联赛的企图。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性质是在本会、会员协会和本会相关专项委员会注册,参加本会主办的职业联赛以市场运作为手段,以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组织,在权力条款当中明确职业足球俱乐部选派代表参加联赛组织,参加联赛组织会议,行使表决权,享有建议权、申诉权、获得联赛收入分配权等。”
解读:中国足协此次在《章程》修改中专门增加了职业足球俱乐部一章,明确了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性质、权力、义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从这一点看,阎世铎此前所提倡的“公益足球”并没有成为现实,许多俱乐部负责人对中国足协关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性质认定是满意的。
“为加强地方足协与俱乐部在联赛管理中的沟通与合作,有职业俱乐部的地方协会负责人进入中超和中甲委员会。”
“地方足协要定期听取俱乐部的工作汇报,对俱乐部转让、迁移主场、退出等重大事宜,须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足协按照中超中甲俱乐部标准规定,以契约、控股、联办等多种形式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
解读:加强地方足协的权力是中国足协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显然是中国足协发动地方行政力量制约俱乐部的一种手段,外界最近一直将此视为中国足协在职业化改革路上的一种“倒退行为”。
“凡经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认定存在赌、‘假’、‘黑’、‘关联关系’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从事足球活动资格或责令‘关联关系’俱乐部降级直至开除出联赛的处罚。”
“对于球队罢赛、故意弃权等行为,直接给予降级或取消注册资格。”
“凡联赛各类工作人员或球队人员对赛场球迷有不尊重、不礼貌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止其本赛季参加足球联赛工作的资格。”
“凡经相关联赛委员会认定某俱乐部违反工资奖金发放规定,或欠薪超过3个月的,给予该俱乐部罚款并扣除联赛积分;如果俱乐部在新赛季政策前仍拖欠工资奖金的,将不予办理注册。”
“对裁判员1年内连续出现3次严重错漏判的,停止本赛季执法工作,取消对裁判员的公开处罚。”
解读:中国足协修订“处罚办法”完全是针对去年中超联赛中所出现的种种混乱而出台的。“赌”、“假”、“黑”、“关联关系”这四大毒瘤是中国足协认为影响联赛稳定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因此中国足协新增设了“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该委员会拥有对以上行为进行处罚的绝对权力。
“俱乐部基地‘所有权’改为‘使用权’,注册资金和年收入基数适当降低。”
解读:中国足协在联赛改革意见中特意修订了《中超中甲俱乐部标准》。原来按照中超中甲的准入标准,每家俱乐部都必须拥有自己的基地,而且俱乐部的年收入也相当高。但最终的市场现实告诉中国足协,它原来所定的标准明显脱离现实。这次中国足协在这个问题上的修订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从2005年开始,中超、中甲俱乐部每年用于青少年的经费不得少于俱乐部年总投入的10%。”
“如果没有向2008年国奥队或者中国队输送球员的俱乐部,每场联赛的比赛必须派不少于2名U-20球员上场,上场时间不少于半场,否则裁判员可以判该俱乐部队以0比3告负。”
解读:这次中国足协在青少年足球培养具体措施上有所增补,但实际执行效果现在还难以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