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2004年10月16日中超联赛第15轮天津泰达队与沈阳金德队的比赛后,金德队队员张可在兴奋剂检查中被查出A瓶尿样呈刺激剂(庚胺醇)阳性。昨日,中国足协正式做出了处罚通知。具体的处罚结果如下:
一、停止沈阳金德队19号运动员张可参加所有国际、国内足球比赛6个月(2004年10月16日至2005年4月15日),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二、给予沈阳金德队教练员段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给予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警告,并追加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每例1400元人民币,共14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昨天,金德俱乐部在第一时间得知了这个处罚结果,这一结果显然比此前传闻的仅有三个月的处罚重了许多。对此,金德俱乐部一位负责人有些遗憾地表示,这个处罚还是重了些,恐怕张可难以承受,俱乐部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通知了张可本人,并力争让张可不再为此事承受过多的压力。
同时,金德俱乐部表示,张可的此次被罚,不会影响其随队赴欧洲拉练,张可肯定在27日随队前往荷兰。
昨天,记者试图拨打张可本人的电话,结果无论如何拨打都打不通。看来,这一次,张可本人又选择了沉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