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德刚大连报道 就在格威特向郝海东追债陷入僵持之中时,现效力于山东鲁能队的宋黎辉也成为了被人追债的对象。据大连市西岗区一家酒店的老板马力称:“宋黎辉一家人欠我17万多元钱至今未还,希望能够得到媒体的支持,帮助我早一些要回这笔钱。”
1月25日,马力跟记者坐在了一起。马力介绍说:“宋黎辉家人在2000年7月20日租用我的400多平方米的房子经营酒店,虽然宋黎辉的姐姐宋丽红出任法人代表,但实际上这是他们全家人一起投资做的,宋黎辉出资3万元成为第二大股东。酒店经营了半途就黄了,现在欠我的17万也不知道该跟谁要了,宋黎辉的姐姐和哥哥都找不到了,宋黎辉又远在山东,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2002年就判决宋家应该归还我17万多元钱。无奈之下我只好求助你们的支持了。”在马力的办公室里,他详细地介绍了这件事的前前后后。
“宋家这样欠下我的钱”
与宋黎辉在山东鲁能队的收入相比,17万多元钱实在是算不上什么,拖了这么长时间不还钱实在是有些说不去了。
“1999年我买下了高尔基路241号楼的底层,面积约400多平方米,经过一番装修后被宋黎辉的家人租用,宋黎辉本人以及他的父母等人多次来到现场进行考察,最后双方签订了酒店及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
在马力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三份相关资料,其中之一是“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里面有这样一段文字:
2000年7月20日,原告马力与被告宋丽红签订了酒店及设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214号总面积462平方米的酒店及设施出租给被告,用于饭店经营,不使用原告方名称。如被告在2000年12月31日前支付租金80万元则租期为二年,如2000年12月31日前被告未将80万元中的40万元交付给原告,则租期变更为一年,同时被告还须向原告支付设备保证金10万元。如被告在2000年12月31日前不能将10万元设备保证金支付给原告,原、被告同意将被告已付租金40万元只作为5个月的租金,双方租赁或承包期至2000年12月31日止。
马力说:“实际上,余下的40万元钱宋家一直没交,按照合同的约定,宋家的租期到2000年底就结束了,但宋家继续经营,到2001年上半年我把宋家告上了法庭。后来,我得知宋家欠下电费近两万元,没办法只能用自己的钱先垫付了这笔电费。”
2002年6月17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第23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汉宫姜母鸭海鲜酒楼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马力房屋使用费129759元;设施使用费21522元。二、被告大连汉宫姜母鸭海鲜酒楼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为其垫付的电费19978.34元。同时,诉讼费39970元由原告负担13000元;被告负担26970元。判决书最后指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书的日期为2002年6月17日。)
宋家人对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并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9月2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运用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与事实和法律无据,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同时决定维持一审对本案诉讼费所作的决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打赢了这场官司,为此我还向法院上交了数千元的执行费,有关司法人员也多次到宋家,但宋丽红不见人影,说是去了国外,宋黎辉的哥哥、股东之一的宋黎阳也找不到,两个老人什么也不知道,什么也不管,他们欠我的17万多元钱一直到现在不还。”
“我曾在工商部门查到了一些有关资料,大连汉宫姜母鸭海鲜酒楼的法人代表是宋丽红,注册资金是16万元整,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共有8名股东,全体股东出资明细表很清楚地写着每个人出资额:宋丽红6万元,宋黎辉3万元,其父母宋义田、李翠玉各出资1万元,宋黎辉的哥哥宋黎阳出资2万元等。在开业注册资信证明书上还有宋黎辉的亲笔签名,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在打赢官司后,我多次去宋家要钱,还带法院的人去过宋家,可这笔欠款却迟迟要不回来。有一次我到宋家要钱,宋黎辉的父母拨打了110,警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告诉我“不要闹事”就走了。”
“有一次法院找我说宋家有一辆白色的奇瑞轿车可以用作抵债,当时我就拒绝了,新奇瑞车不过是8万多,这辆车已经开了好几年了,我要它有什么用?马力还说,“宋丽红找不到了,其他人也不见踪影,只有两位老人在家里。在这8名股东里,宋黎辉是第二大股东,并具有偿还能力,一方面应该把自己欠的那部分钱付给我,另一方面作为家庭企业宋黎辉也可以代替全家人还钱。也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才决定把这件事在媒体上曝光。”
“我与宋黎辉本是哥们”
我把宋家人当作了朋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肯定会尽力去帮忙的。就从这一点来讲,宋家人今天也不应该欠钱不还吧。
“宋家人经营的汉宫姜母鸭海鲜酒楼是2000年9月开业的,当年联赛结束后,在鲁能踢球的宋黎辉回大连休假,当时他胸前长了一个良性肿瘤需要做手术,让我帮忙找一个好大夫。我曾经在大连医科大学工作,通过关系找到了一位不错的大夫,手术进行得非常顺利。合作使我们走到了一起,我把宋家人当作了朋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肯定会尽力去帮忙的。那次手术做得非常漂亮,并且手术费也没有要,手术后还是我开车把宋黎辉送到他父母家里休息。就从这一点来讲,宋家人今天也不应该欠钱不还吧。
“我跟郝海东的关系也不错,1999年郝海东停赛,那时我与他经常在一起,他曾经想以入股的方式与我一起经营这个酒楼。我也知道,球员也不容易,不到万不得已我是不会把与宋家的这件事给曝光的。法院已经认定宋家8名股东为终身负债人,我随时都可以请求法院去宋家执行,只是宋黎辉的姐姐和哥哥等人都找不到。我也曾经考虑把相关资料移交给山东方面,可又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僵。去年鲁能队来大连比赛时,我曾去法院询问是否可以找宋黎辉履行还债义务,可后来还是觉得足球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如果影响到比赛也不太好,就放弃了。在这期间,我还找到实德队一名老队员,这名老队员与宋黎辉关系不错,让他打电话给宋黎辉说还钱一事,当时宋黎辉的回话是:如果能少要点他可以把这笔钱替全家人还上。我同意了,可说过后就没动静了,我真想不通宋黎辉以及他家里人怎么会这样处理这件事呢?我说过,我不是一个缺钱的人,如果好说好商量可能早就解决了,但宋家人就这样拖着,可拖再多久也得还钱啊。这件事真的让我不舒服,谁的钱都是辛苦挣来的,既然事情弄到现在这个地步,那我也不可能稀里糊涂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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