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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 记者 单磊
奥运会跳水冠军田亮因为商业行为过多被取消中国国家队队员资格后引发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如何对一个蕴涵着巨大商业价值的优秀运动员进行管理,最终得到一个双赢甚至多赢的结果。『进入田亮事件专题』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
中心在规范管理优秀运动员商业行为方面还是比较超前的。尽管如此,篮管中心主任李元伟依然认为,他们对篮球运动员商业性活动的管理也存在着隐患。他认为,即便是对姚明这样国际化的球员的管理也存在问题。
他说,国家队运动员社会活动和商业性广告活动管理的法规现在已经有很多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形势的地方,已经明显滞后。
李元伟说,像姚明这样的国际运动员,他的赞助、社会活动和聘用经纪人都和中国篮协无关,篮协也没有干预过姚明的这些事务。“但我不得不说,姚明在这方面也有不符合我们规定的地方,我们也需要改善我们的管理方法,以便对运动员的管理更加合理,”李元伟说。
雅典奥运会后,田亮在没有通报主管中心和国家队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单飞”了一些商业活动,而且号称有经纪人帮助他料理商业活动,还传出签约英皇代理海外广告权的消息。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田亮从事商业活动问题上态度是肯定的,但提出三条原则——“一不能影响训练和比赛,二要经过批准,三要适度”。
但是,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大部分与国家队的商业价值是重叠的,哪些应该归国家队所有,哪些可以由运动员自行使用,具体操作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样的,现在很多运动员,包括各管理中心也都不是很明确。
2003年,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认为他们使用自己在国家队时的合影是侵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集体肖像权”。最后法院判姚明胜诉,姚明获得了1元钱的象征性赔偿。篮协在那之后立刻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从运动员进国家队那一天起就和他们详细解释,运动员的哪些权力归国家队,哪些可以由他们自由使用。
“以前我们就出台过篮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姚明事情后我们又对队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新的规定,这方面篮协还是比较超前的,”李元伟说。
实际上,不仅仅是姚明这样的NBA球员面临这些问题,国内的篮球明星如今也大批签约品牌,拍广告,找经纪人,也急需一个统一的管理方式。篮球运动员现在基本上是先自行签约,然后报给俱乐部,再由俱乐部上报给篮管中心备案。经过这样的程序后,他们的商业行为就可以被认定是合理的。在CBA中,像八一队的刘玉栋、张劲松,北京队的张云松、焦健等都有自己的签约品牌。
“篮球运动员的签约基本上还是个人行为,但我们认为,很多运动员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更明确地说,我们觉得他们签约的金额太少了,”李元伟说,“篮球运动员普遍的情况是自己与品牌签约,自己挑选经纪人,篮协只起调控作用。但我不认为这些管理方法就是合适的。”
据了解,有的运动员的签约金额只有十几万元人民币。
在国家级的各运动队中,运动员与品牌签约基本上以两种形式进行。一种是运动员个人签约,一种是由中心出面,统一与品牌签约。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存在李元伟说的“贱价出售”的问题。而且各运动队在处理商业性活动时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以各运动管理中心的角度出发,采取符合自己运动项目的处理方法。从某种角度上讲,国家体育总局在运动员商业性活动的管理上呈现一片散沙的局面。
“现在体育总局对运动员的管理办法是1996年出台的,1999年做过补充,但现在看来还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形势。我们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法规出台,指导我们去把握大方向,再结合我们自己的特点解决这一问题,”李元伟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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