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末压在中国足协纪委会和诉讼委员会的七宗纠纷案之一———刘国江状告甘肃天马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欠薪案昨日尘埃落定:天马俱乐部支付刘国江工资及差旅费等合计20.3万元。
2002年2月28日,天马俱乐部请来刘国江任主教练,但同年5月23日,俱乐部单方面宣布了主教练人事变动决定。刘国江认为俱乐部如此行事等于撕毁了聘任合同,为此刘国江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但天马俱乐部仍无动于衷。
为此,刘国江向兰州七里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七里河法院认为,双方在中国足协达成和解协议,并就工资达成了新的协议,对此双方应当履行。但天马俱乐部未履行,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因此,判决天马俱乐部支付刘国江工资及差旅费等合计20.3万元。(马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