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胡创)清华大学跳水队状告武汉伢王鑫一事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天津跳水中心主任王敏,她向记者透露了王鑫进天津队的起因和过程,并且对这桩官司发表了看法。
天津接收手续合法
据王敏回顾,2004年春节过后,王鑫的父母找到天津,希望天津队接收王鑫。王鑫的父母当时讲了三个理由。其一,王鑫在清华练了3年,一直没有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注册;第二,因为没有注册,所以不能参加比赛,运动生命停滞不前;第三,当时去清华大学是冲于芬去的,但于芬因为弟子众多,顾及不到王鑫。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想给孩子换个地方。
考核了王鑫的专业水平后,天津方面决定接收,为慎重起见,专门致电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得到答复:“这个队员没有在任何地方注册过,没问题。”
清华索赔8万元
王敏透露,清华方面一直想打官司,去年,清华大学跳水队律师去天津调查过,最终以和王鑫签有《协议》为凭,状告王鑫及其监护人。据悉,清华要求王鑫的父母给予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约8万元。
对清华的协议,王敏指出,其中有两个疑点。第一,合同没有注明终止日期;第二,合同是半年一签的,2003年清华没有和王鑫签协议。
王敏告诉记者,王鑫的父母现在都在武汉,二人双双下岗,他们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孩子的身上。这桩官司让王鑫及其父母很受影响,他们很回避媒体。据称,王鑫的父母肯定拿不出那么多钱,他们甚至说过如果要赔偿,只好让孩子不练了的话。
王敏表示:“我们出得起这个钱,但不能给,因为问题不是出在天津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