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两条和裁判有关的消息,一个说的是德国的事,一个说的是中国的事。把这两条消息放在一起,就很能读出些意思。
1月,德国刮起了一场足坛反黑风暴。德国足协1月26日向柏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怀疑德乙裁判霍泽尔操纵了德国足协杯首轮德甲汉堡队与业余的帕德博恩队的比赛结果。此后在检察机关的调
查下,霍泽尔承认其所受指控属实。根据霍泽尔提供的证词,涉案的裁判、球员和其余参与操纵比赛的人员已由最初的13人扩大至25人。在赌球案没有水落石出之前,德国足协为了挽回清白形象,先决定所有“涉黑”裁判都暂停执法。
回到中国。有报道说,执法2005赛季中超联赛的裁判将获得每场比赛2000元人民币(约合250美元)的酬金,这将创下亚洲裁判执法的最高纪录。据说此举的目的是高薪养廉,抑制黑哨、官哨和赌哨。
考虑到中国绝大部分国民的月收入还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考虑到日本和韩国裁判执法国内联赛每场收入也不过分别为150美元和100美元,再考虑到三国间人均国民收入的差别,这2000元人民币的收入无论怎么算都属高薪,但是,执裁之高薪真能养裁判之廉吗?
没有钱万万不能,但有钱也不是万万皆能的。德国裁判执法一场甲级联赛每场的收入多达3000多欧元(约合30000多元人民币),还是一样无法避免黑哨的出现;金钱也并不是引发黑哨与足坛不公的唯一原因,有些黑哨的发生乃是为情所逼,其中包括老朋友老哥们之情,老领导老上级之情,或者干脆就是裁判个人好恶等等。
要保证裁判的廉洁公正,最重要的是要有制度。中国足球反黑的结果最终总是收效甚微或者不了了之,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惩治赛场腐败的制度。
要保证裁判的廉洁公正,中国足协还必须建立起一套确保裁判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而目前在中国足坛,决定裁判晋级除了水平因素外,更重要的还是靠人际、小团体关系。
要保证裁判的廉洁公正,还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严密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既要有来自足协内部、裁判同行之间、俱乐部之间的监督,更要有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高薪之外,足协更应努力在制度上、机制上去改革,才有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否则,亚洲最高的执裁薪水到时却换回了一个水平仍然不高、黑哨嫌疑很大的场上执裁表现,岂不又多了一档笑柄。(曾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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