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来评论一下>>
法院:不支持张福科状告福彩中心
张福科:法院回避了关键问题
2004年11月5日,张福科向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状告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要求确认张福科中得2004年068期“25选7”二次开奖140万元大奖并兑付彩金。
张福科在诉状中列举了四条理由支持上诉请求———
一、游戏规则是由福彩中心在公布中奖号码时掌握、衡量和运用的,中奖号码也是由福彩中心公布的,而且公布的中奖号码也正确无误。 无论福彩中心怎样适用规则,但最终向社会公布的是中奖号码,既已公布,必然产生相应的确定法律后果。
二、任何一种彩票、任何一种发行方式,都不能允许哪一期的开奖结果没有中奖号码,不开出中奖号码不符合彩票发行通行的规则。如果没有中奖号码,属于违规操作,是有意误导彩民。
三、福彩中心每期公布中奖号码的行为是终结性行为,也是合同意义上的承诺行为,是不可纠正、不可逆转,不可更改的,承诺应全面予以履行。
四、假设规则有效,假设没摇出中奖号,那么,福彩中心在开奖时应继续摇号,直至摇出符合6连的号码,并将该号码公布为中奖号码。
福彩中心对张福科的起诉予以回应,他们在答辩状中称:张福科所持的中奖彩票的7个号码未形成6个连号,其要求兑奖的请求不符合兑奖的规则。
2004年12月2日,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福科购买的彩票真实。但其所持的彩票不符合新疆福彩中心通过媒体公布的游戏规则。故张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张福科拿着判决书,对这个判决更是感到困惑,难道法院的法官也不识数?
他认为法院回避了一个重要而关键的问题,即公布刊登的中奖号码根本不是实际中奖的号码。
张福科决定继续上诉。他说:这个官司我要打到底!
(作者:刘冰、李润文)
我来评论一下>>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