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谢亚龙曾写过《足球联赛的产权与公共产品的供给》的论文,这篇文章被提交到总局高层领导参阅。而这篇论文的观点非常鲜明。在很多方面,谢亚龙的观点与阎世铎存在巨大冲突,更倾向于改革派的观点。
在论文当中,谢亚龙的观点是必须大刀阔斧地改革,其改革的范围以及力度都要远远超过相对保守的阎世铎。其观点罗列如下:
中超联赛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第一,要建立健全中超联赛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第三,足协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要下决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以保证中超联赛健康、持续地发展。
中超联赛的产权目前还属于归属不清的状态。足协拥有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产权。目前的运作方式是:在产权不明晰的状况下,足协在具体经管着中超联赛的产权。所有权是一个比较久远的概念,而产权则是近代随着制度经济学的产生而兴起的,两者有相近的含义,也有较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一拍脑袋,就贸然宣布产权是归自己的。否则,既有强取豪夺之嫌,也经不起市场法则的裁决。
对足协垄断的质疑,照搬一般市场机制的理论加以批评,是由于不了解体育的特殊性。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对待体育这个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还特别补充制定了《反托拉斯豁免法》,这就等于美国国会对体育领域实施了“授权垄断”,像NBA只能搞一个,因为体育的特点本来就是同场竞技,搞两个就分散了资源,造成了恶性竞争。这也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体育管理模式。
中超联赛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内的“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为有非营利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外部性等。
作为足协从甲A带进中超的国有资产,可以通过评估,确立其在中超投资中的份额,和资本市场的投入一起,共同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组成中超联赛的产权构架,形成现代经济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首席记者 刘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