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日报》报道,2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杨永明、孙承贵等人诈骗,樊宏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被告人杨永明、孙承贵、樊宏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上诉人杨永明与孙承贵等人相互勾结,在承销彩票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彩民可以公平获奖的事实,隐瞒用强光照射手段事先确定大奖信封、实际控制大奖的真相,骗取汽车、现金共计人民币251.524万元;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杨永明先后20次给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2.66万元。 原西安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永明谋取利益,收受贿赂9.4万元,其还在体彩销售过程中,放弃监管职责,使他人弄虚作假进行诈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审法院认定杨永明、孙承贵、樊宏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7年、11年。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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