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一民描绘中超公司框架 足协还想当大拿拿大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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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S.SOHU.COM 2005年2月25日12:31
体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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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卫、马德兴报道 如果说赛程推迟是24日在香河进行的中超年会最重要的决议,那么有关中超公司框架的提出,则是未来对中超将产生深远影响的大事件。而在杨一民抛出中超公司的蓝图中,公司董事长由足协官员担任,对此,很多俱乐部的老总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在总结了去年联赛的得失后,杨一民阐述了今年中超的“六大意见”,其中深化足球体制改革的第三项就是中超公司的建立。这也是在1月17日香河特别足代会上作出成立中超公司的决议后,足协第一次对外抛出中超公司的概念。不同的是,1月份足协提出的中超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但这一次则为500万元。杨一民首先给中超定性,“中超公司运作的是无形资产,而非有形商品的生产企业,所以无须过多的资金,数百万注册资本为宜。”按着足协提议,中超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足协出资20%即100万元,中超俱乐部出资64%为320万元,各家分两步均股均权。考虑到中超公司未来发展空间,预留16%的比例作为公司战略投资人的股权。以16家俱乐部计算,目前每家俱乐部4%为20万元,未来两家俱乐部(即明年中超扩军到16支球队)的出资和预留16%的股权,暂时由中国足协代持。
在获得商务收入的分配比例上,税后依照中国足协授权约定向中国足协提交分成和留取联赛成本,然后按照中超委员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向各俱乐部分配。公司代理费用与公司运作成本、人员费用等,剩余款项作为利润总额,在扣除企业利润所得税等之后,按着出资比例向各股东分配。
在注册资金、出资额和分配等确定后,杨一民所阐述的中超公司框架如下: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中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建立法人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最高权利机构的董事会组成采用133制度,即足协1人,俱乐部3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由具备战略投资人性质的足球圈外的社会人士担任。不过,董事长由足协人士担任。而根据从简办公司的原则,未来中超公司只设立综合部、客服部和开发部。
对于公司的具体运作方式,杨一民在报告中称:“公司按照协议向中超委员会支付商务收入款项,并获取代理费。中超委员会获得的商务收入,在税后按照中国足协的授权约定向中国足协提交分成、预留联赛成本包括开支、中超委员会费用、赛区分成,然后按照中超委员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向各参赛俱乐部分配。公司代理费用于运作成本、人员费用等,其所余款项为公司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在交纳企业利润所得税以及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后的净利润,可按照出资比例向各股东分配。”
由于公司需要继承福特宝公司签署的原有商务协议,目前将采用边过渡边筹建的办法。为保障顺利过渡,先由福特宝公司划出原有商务工作班底人员进行过渡,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这些工作人员可以转入公司,也可以选聘部分人员。报告还列出了具体的成立时间,即不迟于2005年6月30日,目的是迅速展开2006年中超联赛的商务开发工作。在公司成立初期,将实施机构精简的办法,聘用适量的工作人员,然后再逐步发展。
杨一民描绘的中超公司框架,也是所有中超委员们第一次感知中超公司的“模样”。不过,就像所有大工程的提出总要经过反复论证一样,杨一民所阐述的未来中超公司的框架,在24日的会议上就有不少俱乐部提出了反对。大家反对的焦点集中在公司人员框架,尤其对董事长由中国足协派员担任无法接受。某俱乐部老总认为:“既然成立了公司,就应该遵守公司的模式运作。董事长的产生至少是应该由董事会推选,由足协直接派人担任,有违常理。”另外,对于“133”的董事会构成,社会人士占据和俱乐部一样的席位,与会俱乐部老总也颇感不满。他们认为,这一部分的董事会成员应该给俱乐部占有,而所谓的战略投资人所在的社会人士,应该加入到中超公司的监事会当中更为合适。
对于这些反对意见,杨一民表示将会认真研讨,与俱乐部再进行沟通。据悉,今天上午,杨一民将在正式工作报告中就某些反对意见进行修改后,正式出台中超公司构架等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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