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了中国体坛新年“第一官司”的清华大学跳水队,前日又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将七份申诉书送达负责运动员注册的国家体育总局竞技司训练二处,就张文婷等七名运动员的不合理注册和非法流失问题提出申诉,矛头直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七名清华选手被抢注
申诉书表明:该队张文婷等七名队员均与清华大学跳水队签订了运动员培养协议,当清华跳水队为张文婷等五名队员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却发现这五名队员目前均已被其他非协议单位抢先注册。清华跳水队多次向游泳中心提出异议,然而游泳中心没有对清华跳水队的申诉和请求作出任何更正和裁决。记者昨天中午联系上清华大学体育运动员委员会一官员,同时也找到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这位清华官员说:“众所周知,今年是全运会年,在全运会这一年,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以一定的组织身份参加,或省,或直辖市,或行业体协。但是,清华大学没有单独参加全运会的资格,因此,几年以来,清华大学一直是和地方省市体育局联合训练运动员。”14岁的何姿是清华和广东共同培养的运动员,广东省体育局局长和我们清华党委书记签了字的,我们负责她的训练和生活。这些孩子都还很小,在合同细节中,我们注明了,她不能随便离开清华大学的,我们当然要对她的安全负责。结果是她从运动场突然离开,如果不知道她回到广东训练,这等于是被人拐跑了嘛!
清华一亿多不能白花
清华大学体委的官员说:“现在的清华跳水队,到了一个快速成长期,这些孩子在这里训练了七八年,已经成熟了,到了出成绩的时候。为了这些孩子的成绩,建跳水馆、负责这些孩子训练、生活,清华大学花了一亿多元人民币。”“如果所有的孩子都这样跑了,清华跳水队还有意义么?我们这样的投资有意义么?这些孩子被别的单位抢注,损害了我们的生存权。我们想为国家做事,但别人不许可。”
王鑫父母被告违约
被称为2005年中国体坛第一官司的,是清华大学状告武汉12岁的孩子王鑫的父母见本报2月1日的报道。2002年,清华大学跳水队与王鑫母亲何蕙签订了《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协议》。但在2004年1月,王鑫在一次外出购物时突然神秘失踪。清华方面在报案后获悉,王鑫已被其母带回武汉,并已经被天津跳水队注册为该队的队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清华方面对王鑫的监护人何蕙女士提起诉讼。“为什么在这次申诉中没有王鑫呢?”记者问。官员说:“王鑫本人是没有什么错的,他的父母对我们违约嘛。我们告她的父母,告的是他们对我们违约。这和那七个孩子不同。”
于芬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
记者联系上于芬,于芬说:“我只是想为国家做贡献,这不应该有错吧?曾经有非常多的国家愿意聘请我到他们那里执教,但我认准清华跳水队这种模式很好,中国未来的体育模式肯定会改变,在还没有改变以前,我们清华跳水队做点尝试是一件好事,为什么就不能培养那种又有高学历又有高竞技水平的人呢?”“但是,现在我们这么多队员被别人抢注了册,甚至不能参加全运会,那我们带这个队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把清华大学比喻成试验田的话,国家大型比赛,甚至奥运会,就是把试验田产品拿到大田里培养,让他们开花、结果。”于芬动情地说:“一个人,一个有理想的人,是想为民族做点事的,为国家做点贡献的,我们这些小运动员中,也许就有人能够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上争金夺银呢,这些运动员站在领奖台上时,大家记得他们是清华培养的也行,不记得也行,但是,大家会记着他们是中国人吧。当然,如果大家知道他们又是清华大学的学生,又是奥运会冠亚军,中国运动员文化不高的形象不就慢慢变了嘛。”于芬对官司的前景,没有做预测,她只是说:“我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对待的,我所求的,也就是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