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振军)记者昨悉,“跨栏王子”刘翔去年12月将宜昌4家单位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肖像权。今年4月下旬,宜昌市中级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9月下旬,宜昌某报社受湖北某酒业的委托做广告,使用了新华社所发的刘翔在奥运会上跨栏的照片。随后,此广告又出现在葛洲坝某报社的广告上。不久,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也在宜昌某报上做了类似的广告。去年12月1日,刘翔委托代理律师向宜昌中院提交诉状,以侵犯肖像权为名将4家单位告上法庭。
据了解,刘翔的代理律师在提交诉状时,分三个案件,即宜昌某报和湖北某酒业、葛洲坝某报和湖北某酒业、宜昌某报和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三起案件的索赔标的各125万元,共375万元。
对于与刘翔的诉争,宜昌4家单位反应谨慎。有人士称,上述单位已于上周收到宜昌市中院的传票,并将于今日开会商量对策。
今年2月18日,刘翔状告北京3家单位侵权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对于刘翔提出的支付125万人民币赔偿(其中包括25万精神损失费和100万不当得利)的要求,法院曾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存在严重分歧,法院将择日公布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