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简称总局棋牌中心)、澳特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参赛的主客场各队、分站赛承办单位(待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4月16日至联赛结束日,分别在各队指定的主场和分站点举行。
四、参赛单位:
上海移动通信、京西新兴地产、重庆建设摩托、贵州卫视 北京大宝、贵州咳速停、山东鲁抗医药、北京海淀、四川娇子 武汉宝安地产、大连上方地产、香港新世界(各队具体名称以报名表为准)。各队的队名缩写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字,有超过的,由组委会压缩为六个字以内(含)。
五、竞赛项目:
围棋男子甲级队联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队可报职业棋手6名,领队1名、教练1名。名单一旦确定,不得中途变更。每场上场队员4名,各队临场设主将一名(特邀海外棋手必须是主将)。经批准的女棋手可以参加本赛,但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女子围棋团体赛。
(二)各参赛队的棋手须经中国围棋协会注册后方能报名。须办理转会、商借的棋手,应在完备有关手续之后报名。
(三)为促进联赛各队自身队伍建设,本年度规定商借棋手不得超过两名(包括海外棋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3]148号文件规定,每队只能商借海外棋手1名。特邀海外棋手可不占商借名额,但每队只能商借特邀海外棋手1名,出场次数必须在4次(含)以下。特邀海外棋手与海外棋手不能同时上场。
(四)参赛棋手和教练,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或工作。
(五)棋手有义务出席讲棋现场谈对局感想和接受记者采访,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未报名参赛的队视为弃权,记为第十二名。竞赛将按实际报名队数进行,不予替补。本联赛的第十一至十二名降为乙级队。当年全国围棋男子乙级队的前两名,升为下一年度甲级队。
(三)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双方主将相遇,由主场决定一或二台,客队一、二台随主队而定,其它台次顺序由各领队临场决定。比赛的前一天下午19:00比赛双方交换上场名单,并传真上报围棋部。主队在交换名单前一天通知客队主将台次。
(四)每场比赛设定一局快棋。快棋比赛的确定:主队有权指定本队快棋人选及台次,若放弃则抽签决定。主将不能下快棋。
(五)比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2分,负一局得0分。局分高者场分记2分,局分相同时,则主将胜方场分得1.5分;负方得0.5分;局分少者得0分。比赛中如果出现规则无法判定胜负的棋局,该局按立即重新加赛处理,比赛用时制度与原棋局相同,双方所持时间延续双方原棋局所剩时限。
(六)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比较总胜局分,总胜局分相同比较主将胜率,再相同则比较各队第一胜率(出场15场以上者)高者名次列前,依次比较直至比出名次。
(七)定于2005年1月26日公开抽签,一次性公布比赛日程,各队将主场城市书面报到联赛竞赛委员会。
(八)如本队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棋手因国际比赛不能出场时,该队可于赛前两周提出变更比赛日程的书面申请。需要变更主场城市的,须于两周前书面申请。可否变更、如何变更均以正式通知为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由主场自行选定,报中国围棋协会审批。裁判员由各主场自行解决。中国围棋协会裁判委员会为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各赛区申诉和纠纷。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联赛录取团体前六名颁发奖金、奖章、奖状予以奖励。奖金数额依次为: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20万元、第三名15万元、第四名10万元、第五名7万元、第六名5万元。
(二)联赛设单场成绩奖:每场比赛设1万元奖金,胜队获7000元,负队获3000元,双方局分打平各5000元。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由棋手、教练和新闻记者代表投票评选产生)。
十、报名和报到:
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于3月15日前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李浩收(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 100061)和联赛竞赛委员会,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联赛采用统一棋盘和计时钟。棋具由竞赛委员会统一提供和调试。
(二)主客场比赛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各队自行解决,主场负责大会竞赛工作人员的接待费。在相互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三)分站赛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各队自行解决,食宿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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