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绝情在先 曲乐恒提出“工伤”仲裁申请(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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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S.SOHU.COM 2005年4月19日08:23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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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夫曼一脸无奈“我的条件完全适合工伤鉴定的标准,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企业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有权索要工伤待遇,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我相信会讨回公道。听说辽足现在处于经济困境,我这么做似乎不近人情,但2001年2月16日之前,当时的辽足已经正式对外公布,对我不按照工伤处理。既然辽足俱乐部对我绝情在先,我也就不考虑那么多了。
曲乐恒与张玉宁的车祸官司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已经彻底了结,但对于曲乐恒来说自己的维权之路还远未停止。
昨天,曲乐恒已经委托代理律师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省仲裁会)提出了申请,鉴定自己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申请的要求被给予支持,曲乐恒将向辽足俱乐部索要车祸之后近几年来的工伤待遇。
“辽足应该给予我工伤待遇”
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曲官司”做出了终审判决,张玉宁赔付曲乐恒人民币达到234万之多,这意味着“曲张官司”正式终结。日前,曲乐恒向省仲裁会提出了鉴定工伤的要求,曲乐恒认为,自己在车祸发生之后属于辽足俱乐部的球员,应该享受俱乐部给予自己的工伤待遇。就此,外界不免产生了疑问:张玉宁进行赔偿之后,为什么曲乐恒还要向辽足俱乐部索要工伤待遇呢?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昨天,负责代理曲乐恒鉴定工伤一事的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的张锦和汤洋两位律师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过失侵权民事赔偿已经由张玉宁赔偿完毕,通常就是所说的‘张曲’官司。但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中明确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除了肇事一方进行民事赔偿,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也就是不适应损益相抵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曲乐恒应该享受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比如伤残津贴、劳动保险。”
“车祸时,我正在归队途中”
曲乐恒能否得到自己的工伤待遇,现在的焦点就在于曲乐恒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曲乐恒的车祸事件发生在2000年4月26日,按照曲乐恒的说法,“当时自己正处于归队的途中,自己的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
实际上,曲乐恒早在2001年2月16日就向省仲裁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但当时曲乐恒的精力全部放在了与张玉宁的民事赔偿中,用曲乐恒的话说“根本无暇顾及省仲裁会的仲裁过程”。
当与张玉宁的官司结束后,曲乐恒重新向省仲裁会申请,并且在本月15日曲乐恒专程向省仲裁会发去了一份函件。省仲裁会对曲乐恒的申请非常重视,已经受理了此案,此事现正处于省仲裁会的研究之中。
如果省仲裁会鉴定结果曲乐恒为工伤,曲乐恒将向辽足俱乐部索要工伤费用,费用产生的时间将从曲乐恒2003年3月27日确定为一级伤残的时间开始。 本报记者 姚国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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