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电(特约记者清早)昨日凌晨5时20分许,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身后突然袭来的黑色凌志车撞飞,落在十余米外,当即死亡。
而车牌号为“沪AS3528”的肇事凌志车继续高速前冲,窜上人行道,接连撞烂了一个广告牌、撞扁了一个路灯柱子、几乎连根拔起一个公交车牌。
黑色凌志车随后在肇事地点以外一百米处的路口停下来,它的右前轮几乎被撞掉,而随后被交警从肇事车中拖上警车的是青岛中能三队的教练矫春本。
车祸现场只有一个目击者,就是刘火芳的丈夫,同为环卫工人的蔡富兵。
昨日下午,蔡富兵回忆起车祸的惨象痛不欲生,“我恨不得咬他一口!”昨晚9时,记者拨通矫春本的电话,他连续两次称有事,挂掉了电话。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肇事车辆驾驶人确实为矫春本。工作人员声称,此事正在处理中,情况不便透露。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肇事者要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积极地给予受害者经济赔偿,可以判一缓一,或者判一缓二。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