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北京时间5月25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向《精品购物指南》送发了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于正常的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驳回了原告刘翔各项诉讼请求。
2004年10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刘翔同意将他的肖像用做2004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封面,并为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此外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还在该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其他版面多处使用刘翔的肖像而未经其同意。刘翔认为精品等四被告未经他同意,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的肖像,其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于是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济损失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