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报道:在国家体育总局对清华跳水队运动员注册纠纷申诉做出批复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7日召开媒体通气会,跳水部主任李大正代表跳水项目管理部门对此事件做出了四点回应。
李大正表示,清华大学就七名运动员的注册问题上诉到国家体育总局后,总局作出的批复裁定这七名运动员在游泳中心的注册有效。在总局调查处理这一纠纷、尚未对注册资格进行认定之前,游泳中心本着尊重事实、高度负责的精神,一直未正式表态,现就此进行一些解释、表态。
第一,清华大学跳水队探索体教结合途径培养高水平运动人才,游泳中心一直是持支持态度并进行扶持的。1998年,游泳中心即批准建队参赛,2002年又批准清华大学跳水队与其他省市队一样拥有独立注册、参赛的权利,为其进一步参赛、训练提供了方便,也提供了更宽广的发展平台。
第二,建国以来,中国竞技体育发展迅速,不仅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创造了丰富的精神产品,举国体制是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发展道路,传统优势项目跳水也得益于举国体制。在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过程中,希望清华大学跳水队作为社会主义举国体制的补充,为国家输送更多人才,共同备战。
第三,福建、重庆体育局同意放弃2004—2005年三名运动员的注册资格,总局同意代表清华大学注册。游泳中心在今年2月已经同意这三人注册为清华大学队员,但清华大学仍未进行注册,导致他们失去了十运会资格,游泳中心表示惋惜和同情,希望他们能参加除十运会之外的其他比赛。游泳中心也会主动与清华大学进行联系。
第四,出现注册争议是常有的事情,清华大学申诉到总局也在正常范围内,而且符合正常程序,完全可以理解。清华大学跳水队作为新生事物不太了解有关规章,游泳中心会主动热情地解释。跳水部作为业务管理部门,也会遵循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一如既往地支持各省市、支持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工作,共同发展和提高中国跳水运动水平,为2008年奥运会作出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