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超球队上海中邦队以“未经俱乐部同意,私自参加某品牌手表的发布会给俱乐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由,对范志毅、申思、刘全德处以停薪、停训和停赛的处罚。同时,也有另外一种说法,称这个处罚的根本原因是球队怀疑球员涉及“打假球”。另一方面,范志毅和申思都明确表示自己很“冤枉”。
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在中国足球这塘浑水里,相信这很难有真正明朗的一天。不过,范志毅和申思为自己“喊冤”的理由让人十分奇怪。在相关报道里,范志毅表示自己“不会出卖球队”,申思则说:“来中邦队这半年,我总共上了几场比赛?我怎么操纵比赛?”而对俱乐部摆上台面的理由却只是轻轻带过。这就有理由让人怀疑,不管背后真正的理由是什么,至少,这条摆在桌面上的理由不是一条具有充分杀伤力的理由。
关于球员参加商业活动,各个俱乐部是有相关规定的,范志毅、申思等违规参加商业活动大约也是事实,但这点事实是不是就值得俱乐部下此重手,确实值得怀疑。也许,像范志毅这次带着几个队友,参加一个公司的发布会这样“打秋风”式的“商业活动”,可能是一种可罚可不罚的“违规”行为,而且很可能偏向“不罚”多一些。比如这次范志毅等一共有8名球员前去参加这个所谓的“商业活动”,而被处罚的却只有上面提到的3个人。而这种“不罚”的倾向,通常会“引诱”球员去干这种平时看来并不严重的“违规”行为。而到了关键时刻,这些平时看来即使违反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规矩”,就成了“砍人”的“刀”。
这把“刀”厉害啊,这些规矩的存在,由于其平时执行并不严肃,就导致球员很容易地就犯了错,就有把柄落到了别人手中,球员一旦真的犯了“忌讳”,就只能任人宰割了。这里没有为范申等人叫屈的意思,这里想说的是,这次范申等人是否“冤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手段确实有制造“冤案”的可能性。因此笔者需要呼吁的是,首先是要还规矩以严肃性,只要有规矩就要执行,不管是不是严重,都要按照既定的规矩办,不要把规矩变成“陷阱”。更为理想的是,将来有一天,在类似事件中,让“摆出来说的理由”变成“真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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