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方面均存有错误;田管中心担忧“合法使用”激增而支持刘翔——
今天上午,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就刘翔肖像权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天是一审判决后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我们决心把这场官司打到底”,为了此事两天没睡觉的郑律师说,“刘翔本人全心训练、比赛,并不直接参与诉讼过程,作出上诉决定,是刘翔的教练孙海平和我们律师的一致决定。我们已于今天上午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一审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5月25日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肖像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了刘翔要求认定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们经过仔细研究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方面均存有错误。”“根据我们调查,精品报社属于非新闻出版机构,根本没有从事新闻活动的资格,只是一份广告类期刊”,郑律师说,“况且他们使用的‘新闻照片’,是经过技术手段修改过的,已非真正的新闻照片,比如换掉背景、将刘翔所跨栏架上面的奥运标志抹掉。”
记者在上诉材料中看到,被告的“千期专刊”除封面外,还有15个版面的广告位置也刊登了刘翔的肖像。“所以精品报社将刘翔肖像作为专刊的标识,主观上就是为扩大影响以便实现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商业目的”,郑律师这样认为。
中国田协今天发表书面声明,坚决支持刘翔上诉,依法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据记者了解,当初刘翔提出诉讼,田管中心本以为会轻松获胜,但没想到法院裁定刘翔败诉,因此田管中心各位领导开始高度重视此事,希望最终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中国田径协会新闻发言人王楠说:“这件事代表着运动员法律意识的提高,诉讼过程本身就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们咨询了很多案外专家、律师,感到本案在客观事实与判决结果之间有较大出入。”
“刘翔的诉讼会提醒人们不能随意侵犯和损害运动员的权益,特别是对那些为自己赢利而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侵权行为是一个很好警示”,王楠说,“如果此案一审判决成立,我们十分担忧‘合法使用’刘翔以及优秀运动员的现象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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