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的身价到底有多高?奥运会后到现在他到底挣了多少钱?这是秘密,没有人会告诉你,但可以肯定的是,刘翔是去年奥运冠军中身价最高的运动员,也是收入最高的奥运冠军;还能肯定的一点是,到2008奥运会前,个人形象不错的刘翔依然会是一个开发潜力巨大的“金矿”,当然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他的成绩要一直保持在世界前列,或者必须更好。用田径管理中心主管开发工作的副主任王大卫的话说,刘翔的比赛成绩如果能够继续攀升,他身上所藏的商业价值就会得到进一步开发。
对于马上就要开始的黄金联赛,是否也意味着刘翔的商业黄金期就要来临,王大卫却没有给出肯定的答复,他说刘翔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以某一个时段为单位的,而且刘翔是唯一的,中国只有一个,世界也只有一个,因此在开发的同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的训练和比赛,如果没有成绩,一切都将会打折扣的。
《劲体育》:什么时候开始意识到刘翔身上的商业价值?
王大卫:从刘翔的成绩开始跻身世界水平,尤其是2003年巴黎世锦赛获得第三后。这主要是基于田径项目本身在世界的影响力,而短距离项目又是田径中关注程度极高的项目,黄种人能够进入世界前三,其影响力是可以想象的,况且刘翔的形象本身也不错,我所说的形象,包括其外在和内在两方面。
当时他的价码有多高?
这个不便对外公开,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时定的价码基本接近甚至超过了一些奥运冠军。
当时为什么会定那么高呢?
除了以上我所说的几个原因外,我还是强调,刘翔是个稀有商品,又具有一定的个人魅力。
奥运前比较有影响的是起亚汽车,外界好像传言说并不贵,说起亚很有眼光,用底价换来了好的效果?
当然,奥运前后还有较大差别的,但根据当时的行情,我们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随行就市吗,不能说谁吃亏了,谁占便宜了,只能说明企业有眼光。奥运前还签了好几家呢,除了起亚,还有隆鑫、EMS、耐克、可口可乐。
岂不都成了有眼光的企业了?
(笑)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尽管是奥运前签的,但有些合同是有预案的,当时已经考虑到了奥运冠军的市场价值,合同里已经写清楚了,如果夺得奥运冠军价格将会有变化。事实上像EMS、可口可乐等,都是奥运会后才正式启动合同的,对于商家来说他们也看中奥运会冠军的价值,在奥运会后推广和宣传,会更有力度。
也就是说无论是奥运前还是后,对刘翔的开发都还是比较合理的?
应该说是这样。
奥运会后是不是在战略和策略上有了很大调整?
是的。关键是奥运会后,刘翔完全变成了一个卖方市场,来找的企业太多,从协会来说,必须保证他有足够的训练和比赛时间。因此提出了总的开发原则是:总量控制,分级开发。因为每签一个合同,都可能至少参加人家两次活动,一次新闻发布会或产品推销活动,一次排广告,而拍广告的时间一般一天不够用,如果一个企业4到5天,那么10个企业就是40到50天,一年才365天呀,而且他关键性比赛前的训练时间是绝对不能占用的,所以必须得控制总量。
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原则?
将他整体的商务开发分为三级。最顶级的,也就是所谓的TOP,我们确定为5个,是价格最高的一个等级,给予人家的回报有两项,一是可以出席一次活动,二是可以专门拍一次广告;第二个等级是不出席活动,不专门到摄影棚拍广告画面,可以在训练结束后的时间采拍画面。第二等级确定5道8个企业;第三个等级就是只能用现有的画面,或者过去的比赛画面作为广告宣传画,含包装盒上的肖像,也是只能用现成的肖像。
三个等级的具体价格能不能透露呢?
这个不便透露,但每一个等级之间的差额应该在40%到50%之间,比如第一等级如果是1500万的话,第二等级就是800万左右。
现在各个等级都有哪些企业呢?
现在5个TOP赞助商已经满了,分别是耐克、可口可乐、中国移动、杉杉西服和白沙集团;第二等的现在谈成一个,就是EMS,还有一个正在谈,是香港宽频;第三等级的现在还没有,但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侵权的,大多应该在第三等级的范畴。
那么我换一种方式问吧,对于每一个找来的企业,你们开价的时候会根据什么?
奥运会结束后,我们专门做过评估,对世界上一些著名运动员的身价做过一些调查,也对国内奥运冠军的身价有过大概的调查,和一些国际国内的经纪公司都有过接触。同时我们还请了一些经济学家座谈,分析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目前收入和消费比,等等很多因素。我们认为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有没有觉得你们开价过高,他们讨价还价的?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也正说明了我们报的价格是比较合理的。
国内媒体通常拿刘翔和姚明比,到底他的身价有没有超过姚明?
姚明到底是多高的身价,我们就不太清楚了,我相信你们也不太清楚,所有的说法都是外界的传言,我也听到一些,如果按照传言,刘翔代理中国移动的价格就比姚明代理中国联通的高,但到底是不是,我也说不清,我相信能说得清的人不会很多。
前不久福布斯公布的文体明星收入排行榜上,刘翔名列第三,当时报的总收入是2300万,这个数字真实吗?
他们并没有到我这儿调查,据我所知也没有找刘翔及其家人调查,这个数字从哪儿来,我也不知道,这个数字统计的是哪个时段的,也不清楚。如果是奥运会结束到去年年底的话,应该达不到这个数字,如果是奥运会结束到现在的话,应该比这个数字高。
通过这一年的运作,你估计刘翔应该向国家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没有具体统计过,如果这个数字能公布的话,大家也就大概能算出刘翔的收入了。不过如果到税务部门查的话,应该能查出来的。
那么你们通常和企业签合同时,是税前还是税后?
基本都是税前。而且无论哪一个环节的收入都会如数交税的。
来自于刘翔的赞助,通常是怎么分配的?
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的商业收入分配有明确的规定,按照那个文件的精神,运动员自己会得到总收入的50%,教练员15%,地方体育局或协会20%,中国田径协会15%,我们一直都按照这个标准,包括他参加一些比赛的奖金,也是按照这个规定分配的。
刘翔对这样的分配有过怨言吗?
没有任何怨言,这都是合同中说清楚的。而且从中国的体育体制来说,国家队培养一名运动员投入很多,这样的分配也是应该的。
到现在,他出国比赛是不是还需要国家出资?
过去投入比较多,随着他成绩的提高,投入越少了,而且他现在不是还能为国家挣钱吗,他参加比赛成绩越好,奖金越高,而且一些比赛对方邀请,不需要什么费用。
这次黄金联赛会有奖金吗?是多少?
应该有,具体是多少,我还没问过,他的国外经纪人应该比较清楚。
谈到经纪人,当初很多媒体呼吁成立“刘之队”,但协会一直没有为他找经纪人,这是为什么?
其实最初我们也接触了一些经纪公司,很多经纪人都纷纷找上门来了,但我们经过认真考察,感觉目前国内体育经纪这块还不是很规范,市场还不太成熟,而且经纪人和我们协会亲自开发完全是两个概念,他们是商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总量上很难有效控制,通常不会考虑队员的训练和比赛,而协会来做,就会通盘考虑,并且是以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为第一位的。事实证明,我们对他的开发运作,至少到目前为止很顺利,也很成功,只要每个环节都处理好了,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这样做,他自己也能感觉到国家在关心他,包括家里人和自己以及教练,都很满意。
以后也不会为他找经纪人吗?
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计划。
通常你们是怎么筛选企业的?
第一考虑的是品牌本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品牌本身的形象,第二就是要和刘翔自身形象贴近,他是一个有个人魅力,比较阳光、亲和、活泼的邻家男孩的形象,另外也要体现出项目本身的特点,那就是速度和力量。比如一个茶叶公司找到我们,开的价格也比较高,但我们觉得不合适,就没谈。
合适不合适最终是由谁来定?
基本程序应该是这样的。企业如果想找刘翔赞助的话,首先要通过田径管理中心开发部,由开发部上报到我们这儿,我们将和他本人、教练,必要的话和他的家人一起商量,只要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可以。
除了你们对企业有要求外,企业在合同中肯定也会对刘翔有相应的要求吧?
这是肯定的,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约束力,比如不能出现负面新闻,客观上促使刘翔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要注意自己的道德规范,哪怕是生活细节也需要注意;另外,作为田径这个项目,尤其不能和兴奋剂沾边。这些都会在合同中出现的。我觉得这对刘翔来说是一件很好的事,可以自觉地加强对自己的管理,也让中心和田径队的管理者省了很多心。
你觉得对刘翔商业价值的开发还有多大空间?
这个不好说,要根据市场来决定,而市场是由他的成绩来决定的,成绩越好,开发的空间越大,因此在今后几年,他的比赛成绩很关键,如果成绩不好,大家都不看了,缺乏影响大众的能力了,空间就会越来越小。我相信今后刘翔可开发的空间还是比较大,但我们也有原则,仍然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不能太泛滥了,如果什么企业都代理,也会贬值的,所以空间大不等于泛滥,总的原则还是在保证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适度开发。
商业纠纷
自传纷飞 奥运会结束以后,只要是与刘翔有关联的事情几乎都成了众商家的必争之地。还有人假借他的名义大发横财———某杂志社出版了一本书,叫《中国翔》,而其中内容都是从报刊上抄下来的,刘翔根本就不知情。为了避免一些杂志社和出版社借他的名义胡编乱造,刘翔于2004年11月推出了正版自传《我是刘翔》。
商标被抢 据刘翔的父亲刘学根透露,雅典奥运会后,当他们去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已经发现刘翔的名字甚至英文缩写早都被人们争先抢注。像“刘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刘翔发展有限公司”等早已被注册过了。因此,最终他们只注册了一种特殊图案的刘翔商标和“刘翔体育飞人发展有限公司”。刘翔说:“我挺气愤的,到工商局注册名字和商标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的权益,而绝对不是为了去赚钱。”
白沙事件 2004年9月,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与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奥运飞人”刘翔成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由于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是生产卷烟的白沙集团的全资子公司,11月,刘翔为白沙集团拍摄的广告被工商局以涉嫌烟草广告为由查处停播。
肖像权案 2004年10月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的图片,北京中友百货在这一期报纸上做了封面广告,《精品购物指南》网站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刘翔委托律师在2004年11月24日,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25万元等要求。海淀区法院于2005年5月25日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肖像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了刘翔要求认定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刘翔的代理律师6月9日在征求刘翔本人意见后,已就刘翔肖像权案的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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