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明) 湖北女举违规事件已引起了全国关注,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事件已经触犯了国家刑律,必要时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介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所公布的事实来看,湖北女子举重队6名运动员集体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至少已触犯了国务院于去年颁布实施的《反兴奋剂条例》,是一种违规行为。而该省重竞技管理中心官员有预谋地伪造并使用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则明显违反了我国刑法,理应受到刑罚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莫教授表示,界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关键,在于其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而此次事件仅从行为上看,便已触犯了公安部关于证件管理的法规;而其涉及人数之广、社会影响之恶劣,也具备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被问到“司法介入”的可能性时,莫教授个人认为,当地司法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媒体目前报道的线索受理此案。相信只要有相关部门的配合以及知情者的检举,问题还是可以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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