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彼时张海入主健力宝之事仍未对外公布,但接到笔者的电话时,张海已经按捺不住内心的狂喜,在电话里得意地跟笔者说:我们最近正在做一件大事。
年少猖狂无疑是张海的致命伤,但实事求是地说,张海的精明是过人的,以张海的精明,在2004年年底与健力宝彻底翻脸至2005年3月23日被警方带走之间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张海应该早就对自己的足球资产进行了周密的安排。
因此,我们可以推测一下,辽足今天的种种变化,应该与张海在被捕之前的种种安排不无关系。而要弄清楚这一点,首先需要了解张海、张曙光、赵本山与徐明之间的关系。
张海借名入主辽足
在某个时期,上海的商品房分为内销房与外销房,外销房主要针对外籍人士,价格远比内销房高。于是,在上海投资的许多外籍人士就借内地居民的身份来购房,虽然房产证上面的所有人是内地居民,但房子的实际所有人却是外籍人士。
这种情形已经在商业中被大量运用,原因很简单,要么实际出资者不愿意露面,要么是为了规避政策上的某种限制。最为典型的例子莫过于2004年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榜单上,出现了一个叫“刘方”的26岁女孩的名字,因为持有平安保险公司的股份而以51.2亿元的资产位列第15名,而该人却仅仅是某公司的普通职员,很明显,刘方只不过是某位不愿露面或者因为保险业的政策限入问题而无法露面的幕后人的借名股东。
从目前所知的情况看来,张海与张曙光的关系也大致是实际出资者与借名股东的关系,因为辽足的大股东嘉华公司100%的股权已经让张海收购,张海正是实际出资者,而张海也凭借全额收购嘉华公司而持有辽足俱乐部70%的股份。当然,我们还无法得知张曙光在嘉华公司究竟有没有名义股份,但据张曙光称,如果要出让辽足大股东嘉华公司的股份,还需要征得三个股东的同意,那么很有可能,张海的借名股东,甚至不是一个,而是多个,这些借名股东中也可能包括张曙光。
对于这种借名的做法,不少人或许会感到疑惑,因为作为实际的出资者,张海可能面临着不少的风险。首先是对于张海而言,经注册后被借名的人已经成为了公司法律上的股东,在公司所有的法律文件中都没有张海的法律地位,一旦张海与被借名人的信任出现问题,又或者张海因为个人原因而出现无行为能力的情形,那么张海这位实际出资者将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怀疑自然不无道理,而恰恰在借名股东代为持股的情形上,中国的法律存在着模糊地带。而目前在法律上经常采用的做法是,当公司其他股东都知道实际出资者的存在时,即默认实际出资者才是公司的真正股东。而张海通过控制嘉华公司继而入主辽足,这在足球圈内已经是广为人知的事实。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规避前述风险,张海作为实际出资人,仍然可以通过与被借名人签订委托及借款协议的方式解决问题。
实际上,在资本市场上长袖善舞的张海,恰恰是此中高手。在入主健力宝之时,张海借用的是浙江国投之名,即是典型的信托借名,只不过彼时的张海意气风发,没有像在方正股权之战时躲在幕后,而是早早跳将出来,否则,要猜测入主健力宝的真正主人,还得费媒体好一番思量。
显然,张曙光虽然自称是嘉华公司的全权代表、法人代表,但其最多也只是嘉华公司的名义股东(这一点目前还无法证实),而更多的是张海的“打工仔”的角色。
谁有权处置张海的股份
张海被捕之后,张海在嘉华公司的股份,又会面临着什么样的情形?
在经济案件中,作为犯罪嫌疑人,其资产经常会被司法机关冻结。我们无法得知张海的一些财产是否被司法机关所冻结,但从目前的情形来判断,我们认为,即使司法机关冻结张海的个人财产,但张海在嘉华公司的股份被冻结的可能性却较小。
首先是张海入主嘉华采取的是借名的形式,那么,从明确的法律关系而言,张海并不拥有嘉华公司的股份,那么司法机关要冻结张海的资产便会面临着困难。
其实,张海即使是借名,也有可能用其家人的名义或者其他名义来进行,那么,司法机关更无可能对此资产进行冻结。
因此,在所持嘉华股份没被冻结的情形下,尽管张海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从法律上而言,只要法院一日没有宣判,那张海就是没罪的,目前张海的行动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他仍然拥有正常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权来处理自己的财产。这也正是广西古方药业公司欲收购嘉华公司的股份,但却希望与张海直接接触的原因。因为他们认定,张曙光以及其所言的三个股东,并不拥有嘉华股份的直接处置权。
但是事实却是,赵本山突然跳将出来,成了辽足俱乐部的董事长,而此时徐明的出现,更使局面变得扑朔迷离。
既然张海拥有嘉华公司股份的处置权,而其又身陷囹圄,那么赵本山又是如何取得辽足俱乐部的董事长之位呢?有一种传闻说,赵本山入主辽足后还持有辽足俱乐部5%的股份,那他是否真有可能持有辽足的股份呢?
张海授权的三种可能
一些日期或许能说明问题。张海被刑事拘留是在3月下旬,赵本山入主辽足的消息传出是在4月下旬。5月底,辽足方面宣布了赵本山即将入主的消息;6月1日,张海的律师张民第一次见到了张海,而6月8日,赵本山正式出任辽足董事长。
在张海被刑事拘留后仅一个月,就传出了赵本山入主辽足的消息。出让股份,显然需要实际出资者张海的许可,难道张海在被拘后马上授意转让股份?从实际情况来看,张海被拘后被严密控制,连律师也迟迟无法见到其本人,要其在此短短的时间内授权并且找到接盘人,显然不太可能。
很显然,在被拘前,张海显然已经做好了准备,对自己的股份的处置做好了授权。事实上,在张海被拘之前,外界已经到处流传着张海受到居住监视的事,在2004年12月深圳健力宝俱乐部的新闻发布会上甚至有张海已被“立案”、“边控”的说法,聪明的张海不可能不为自己的未来留一条后路。在事发前准备好股权转让的授权书给借名股东,应该是这个商人必然会做之事。
关键是,张海的股权转让授权书有哪几种可能性?
可能的第一种情形,是张海授权将股权交由某人代管,例如徐明,但徐明并不拥有该股权,这就是完全的“托孤”行为。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张曙光是张海的受托人,一直在帮助张海管理辽足,张海完全没有必要抛开已经长期合作的张曙光来另找托孤人。
可能的第二种情形,是张海授权借名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其股份寻找机会转让出去,于是,在张海被拘后,张曙光们找到了赵本山。这种情形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从整个时间节奏来看,张曙光此前一直在努力寻找新的股东,但却一直没有找到,而在张海因问题而被拘,许多法律问题仍然难以搞清的短短时间之内,却马上找到了赵本山,而赵本山明知有非常多的麻烦,也决定入主,这显然不合情理。
可能的第三种情况是,张海根据之前的安排,授权借名股东在自己出事之后,将自己拥有的嘉华股份转让给事先约定的指定的第三人,也就是“卖崽”。于是,张海出事后,指定的第三人早有准备,在受让股份后,迅速开展了相关的运作,于是,赵本山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与辽足接上头并入主。
徐明的出现,恰好使这第三种可能的概率大大增加。
徐明,辽足新老板?
我们可以列出如下的疑问:
如果不是财大气粗、手腕多多的徐明的出现,此前到处游说的张曙光凭什么在辽足的危难与混沌时期,在极短的时间内把赵本山忽悠进来?而可以猜想的是,徐明的出现,会使得他与赵本山之间多了更多的利益关系,而正是这些利益关系,会使得赵本山不顾风险进入辽足。
作为一个精明的商人,如果没有明确的利益,徐明怎么会仅仅因为与张海的“革命战友情谊”拿钱出来替辽足发工资?因为如果张海仅仅是委托徐明来管理球队的话,那么,一旦张海被判有罪,其财产的危险性是可想而知的,那么徐明的钱很可能就打了水漂。更何况,工资得不停地发,而徐明估计还要不断出钱,否则辽足的运转又会停下来,而辽足停转对徐明投进去的钱意味着什么,这个厉害关系他当不会不考虑到。
所以,出于友情的“托孤”是不可能的,张海更可能的选择,是“卖崽”。
一个极有可能的推测是,精明的张海在事发前与徐明“并肩作战”的“革命岁月”中,已经为未来作好了协议,而这也正好符合对辽足觊觎已久的徐明的利益,于是,双方达成了协议。在张海出事后,徐明实际已经取得了辽足的控制权。
对于徐明而言,取得张海的嘉华股份,本身并无法律上的问题,即使张海日后被判有罪,一般也不会牵涉到这一部分股份,而最多将张海的收益进行处置。
徐明入主辽足的可能性,恰好能够解释,为什么张海的律师张民在6月1日才第一次见到张海,而在此前辽足已经确定赵本山出任董事长。因为在此时,根据双方的事先约定,辽足的控制权实际上已经转到了徐明的手中。
而利用自己的神通广大,出让一部分股份给赵本山,聘请其出任董事长(董事长并不一定是第一大股东),更可以看作是徐明的一着妙棋。利用赵本山的明星光环,不但可以带来明显的商业利益,更可以通过赵本山来制造烟幕弹,转移公众视线,消除张海给辽足带来的负面效应,使辽足更彻底地脱离与张海的干系。
至于张曙光,其实非常简单,以前他是张海的代表,而现在他可以成为徐明的代表,就像以前他从曹国俊的代表变成张海的代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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