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7月13日电(张凡 刘善凤)甘肃省足协已就7月10日“大力神球员打人事件”作出处罚决定,给予大力神队领队王健禁止参加甘肃省所有比赛3年的处罚,大力神队11号杨成效、20号张鹏被禁赛两年,扣除大力神俱乐部全部纪律保证金3000元整。
甘肃足协认定:2005年全国足球丙级联赛“天庆嘉园”杯甘肃省足球联赛在7月10日进行的兰州石化队对大力神队的半决赛中,兰州石化队以总比分6比5胜大力神队,当值裁判员执法公平、公正,无影响比赛比分的判罚。退场时,大力神队领队王健带头冲进赛场对当值裁判员进行围攻、谩骂,有追打裁判员的动机;其间,大力神队11号杨成效、20号张鹏尾随围攻、谩骂,欲追打当值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一度引起全场混乱。另据观众王抗反映,大力神队13号、15号队员在赛场外追打他,他已向辖区西站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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