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7月14日体育专电(记者 蔡拥军)前深圳健力宝队主教练迟尚斌的法律顾问、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力彦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在受迟尚斌委托处理其与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聘用合同后续事宜的过程中,她深感中国足球需要进行“普法”。
罗力彦称,她说的“普法”一是期盼独立的“足球法庭”能够尽早成立,二是足球界需要增强法治意识。
罗力彦曾是沈阳慕马大案中慕绥新的辩护律师。作为一位法律界人士和深足事件的参与者,她对深足事件有着自己法治视角。她说:“深足事件与以往和以后的任何足球事件一样可以被忘记,也应当被忘记,但它也应当给我们带来一些有助于中国足球发展的思考和启示,这就是中国足球需要进行‘普法’,一是成立独立的‘足球法庭’,处理司法程序以外的足球纠纷,维护正常的足球秩序,二是足球界需要增强法治意识,用法治管理足球,用法治维护足球人的权益。” 她说:“在深足事件里,除了‘球霸’以外,被提及最多的一个词语就是‘潜规则’,至于什么是中国足球的‘潜规则’,即使是足球圈里的人也说不清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潜规则’之所以存在并大行其道,之所以深足事件会发生,就是因为中国足球缺乏一个公开的、完整的、规范的游戏规则,以及维护这套游戏规则的方法和制度。”
足球法庭可解司法盲区
罗力彦说:“‘深足事件’发生不久,中国足协便宣布组成调查组赴鹏城进行调查,但网上的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没有人真正相信足协的调查组会有所收获。之所以球迷们对足球的管理者们如此没有信心,完全是因为足协‘有证据找司法机关’的态度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贯表现。”
罗力彦认为,建立“足球法庭”是司法程序以外解决足球纠纷、打击赌球、假球等丑恶现象的重要途径。现在很多黑哨、假球的举报都因为证据不足而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因为这里涉及到很多专业性很强的取证问题,比如怎么认定裁判为一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何证明球员消极比赛、谁来确认球队打假球、默契球等,都不是司法机关的专业范围。成立独立的足球法庭,一是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为司法介入足球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能够对一些从专业角度可以辨别的,但又没有足够证据或情节不构成犯罪的假球、黑哨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理,维持行业的公信力。她说,当球员、教练、俱乐部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也是需要足球法庭的时候。
罗力彦说,首先是国际足联章程规定了国际足联、各洲际足联、会员协会、联赛、俱乐部、球员等之间的纠纷应创造求助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可能性,除非国际足联规程特别规定,任何事务不得求助于普通法庭。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本会、其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会的仲裁机构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 教练和现役球员如果要在足球圈内继续生存,自然不能将这些规定完全置之不理,而诉讼委员会是足协的下属机构,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可想而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又远在瑞士洛桑,且中国人传统上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一旦告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必将被圈内人视为异类,受到打压,因此在我国没有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设立一个独立的足球法庭的情况下,球员、教练在与俱乐部发生纠纷时就很难寻求到合适的救济途径,这也是足球圈内无论多么混乱,都难见官司的主要原因。此外,普通法庭的诉讼程序决定了其在处理足球纠纷时的局限性,一是专业问题,二是时间问题。就拿谢晖诉重庆力帆事件来说,如果等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全部履行完,再荒废一两年的谢晖恐怕也只能选择结束自己的足球生涯了,这也是社会认为最终谢晖在诉讼优势的情况下主动选择与力帆和解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法律上有一个概念“无救济则无权利”,其含义是没有法律救济的途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就因为没有合适的救济渠道,所以目前如果教练、球员和俱乐部发生纠纷,外教和外援还可以告到国际足联,甚至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国产教练和国内球员则大都会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罗力彦认为,这种现状使得足球界内的一些矛盾得到了掩盖,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此以往随着这些矛盾的积累,总有爆发的一天,深足事件、中邦事件、孙寿博事件、包括去年的中超罢赛风波等只不过是这种爆发的一些小小前兆。她说:“也许一个独立的足球法庭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但至少它会给所有的足球人一个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的地方。”
罗力彦说:“其实在欧洲足球职业化进程中,也出现过假球、赌球等问题,这时足球法庭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1980年意大利足球联赛就出现了假球丑闻,牵涉了包括AC米兰和拉齐奥在内的7家俱乐部和几十名球员,最后该国一个独立的足球法庭查清了事情真相,并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对20名球员实行了长期禁赛,两年以后被处罚球员中一名叫罗西的球员禁赛期满复出,为意大利队赢得了1982年世界杯作出了无法磨灭的贡献,从此被誉为‘金童’,一时传为佳话。德甲级联赛在1963年启动的同时,就成立了具有行使司法权力的足球法庭,在1970-1971赛季的德甲有6支球队在保级的关头涉嫌打假球,结果,科隆队门将曼格里茨,柏林赫塔队队长维尔德被终身禁赛,对这次假球案的处罚,就是通过该足球法庭作出的。虽然意大利联赛在2004年又爆出大规模赌球丑闻,德甲今年也出现了裁判霍泽尔赌球丑闻,但正是因为两国足球法庭的存在和对相关事件的积极处理,使球迷没有丧失对职业联赛的信心,也没有从根本上影响球市和联赛的发展。”
实现司法介入难 可先提法律介入
通过司法介入以杜绝或打击足球圈内的丑恶现象一直是全社会的呼声,但罗力彦认为,现在谈司法介入还不如谈法律介入更合适,因为足球圈内法律意识的淡薄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这才是足球管理无序、混乱的根本原因。
罗力彦向记者透露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迟尚斌虽然与深圳健力宝俱乐部签订了聘用合同,但迟尚斌并不在意,所有的合同原件他也不保管,其他助理教练甚至都没有签书面合同。”
罗力彦认为,欧洲球员几乎都有自己的经纪人,由经纪人负责他们与俱乐部关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在法律上保护他们的权利,记得在1996年我就曾跟迟尚斌谈过他应该有一个经纪人,但他说文艺界有经纪人一说,在体育界没听说。实际上,即使是在10年以后的今天,国内踢球的中国球员也很少真正有自己的经纪人或者法律顾问,他们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罗力彦说,欧洲教练员培训班经常聘请法官、律师讲解法律,但在中国没有听说,这也是中国足球人法律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 她说:“如果说教练和球员缺乏法律意识,只会损害他们自身的权益,那么管理者法制观念单薄就必然导致足球管理的无序和混乱。”
“至少从2001年‘甲B五鼠’事件和去年‘中超罢赛’风波的处理上看,就感觉不到‘法治’。”
罗力彦认为,“甲B五鼠”事件引起了全国球迷的公愤,受到处理并不出人意料,但是中国足协将参与了几场重点比赛的所有球员统统禁赛,甚至包括那些只打了二三十分钟根本不可能决定比赛结果的球员,导致一些无辜的球员因此断送了自己的足球生涯。她说:“那件事情的处理并没有让我产生‘乱世需用重典’的感觉,反而给我一种类似‘白色恐怖’的错觉。作为一个律师,我始终不解的是处理这件事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根源在哪里?处罚决定的程序是什么?至今我也不清楚,这个处罚决定是纪律委员会根据法定的程序和内容做出的,还是个人一怒之下拍脑袋想起来的?” 罗力彦说,NBA联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体育组织之一,而大卫·斯特恩在1984年开始担任NBA总裁以前就是一位律师,在NBA的21年,大卫·斯特恩作出了很多起针对球队、老板、教练、球员的处罚,包括中国球迷非常熟悉的“奥本山宫”斗殴案和“范甘迪指责裁判案”。这些处罚并不是没有引起各界争议,但却大都只停留在处罚是否可以轻一点的层次上,而从没有人质疑过大卫·斯特恩的绝对权威,原因很简单,并不是他可以一手遮天,而是因为他以往的职业使他一直是在依法(规定)办事,是真正的在搞法治。 罗力彦说:“现在一些球迷已经因为世青赛上国青小将的优异表现而对中国足球开始了新的憧憬,但也有很多球迷在怀疑:国青球员在回到了被‘假球’、‘赌球’、‘黑哨’、‘球霸’折磨得遍体鳞伤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以后,是否还能让我们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看到中国足球的希望。我认为,当中国足球、中国职业联赛的管理真正像NBA一样实现法治的时候,中国足球就至少有了成功的基础。”(完)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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