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曼法案
● 欧足联关于球员转会以及限制参赛队员国籍等相关规定属非法条款。
● 欧足联限制俱乐部外籍球员上场人数的强制规定,有悖于欧盟宪法中关于劳工自由流动的条款。据此前制定的相关法律,只有当涉及球员代表国家队出场问题时,欧足联现有规定才能生效执行。
● 欧足联关于球员转会的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根据现行转会条文,当球员合同期满寻求转会时,新东家必须向球员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或其他形式补偿。
● 欧盟15个成员国下属的体育管理机构将必须执行法院作出的最终决定。
欧盟法院
1995年12月15日
评论员 ★常山
1995年,“博斯曼法案”爆炸性出台,可10年之后,这种影响还有多大?
具有颠覆意义的“博斯曼法案”包括两大内容:合同到期的球员可以自由流动,欧盟球员踢球不算“外援”。该法案虽然只适用于欧盟范围,但欧洲职业足球的地位举足轻重,几乎所有顶尖球星都在欧盟国家踢球,因此,博斯曼法案不仅改写了转会制度,也改变了欧洲乃至世界足球,以至于后来凡有挑战转会制度的球员,如卡尔平(诉俄罗斯球员的非欧盟球员待遇)和阿什利·科尔(私会切尔西受处罚后一度决定上诉),都被贴上“博斯曼第二”之类的标签。
工资暴涨的年代
博斯曼法案加大了俱乐部与球员的两极分化,中小球会受到的打击最大,尤其是那些青训出色的俱乐部,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球星,只要合同到期就可零代价走人,俱乐部方面人财两空。阿贾克斯的沉沦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大球会比以往更容易吸引优秀球员,可以免费得到自由球员。如果看中的球员合同即将到期,也可以借此要挟对方俱乐部,压低转会费。但大球会也不是没有苦衷,获得自由球员自然节省转会费,但为了吸引球员加盟,往往需要提高球星待遇。俱乐部的工资结构可能遭到破坏,其他球员也要求提高薪水,如此恶性循环,造成俱乐部工资支出暴涨。比如,英超顶级球星的周薪已经达到10万镑,而博斯曼法案实行前,作为英格兰联赛的顶级射手,拉什的周薪仅为5千镑。
球员自然是最大的受益方,但球员流动门槛降低也有很多副作用。球员的忠诚度降低,即便是土生土长的俱乐部旗帜,也可能为一纸合同折腰。于是坎贝尔甘受“犹大”的骂名,也要从热刺投奔北伦敦死敌。但你无情我也无意,俱乐部对球员更加冷酷,因为合同到期的球员再也换不来转会费,自然要扫地出门,这样造成失业球员增多。在寻找新东家时,这些球员便成为弱势一方,俱乐部拼命压低待遇。因此,博斯曼法案的出台,拉大了球员收入差距。
负面,还是负面
博斯曼法案还造成外援泛滥。俱乐部肆无忌惮地引进欧盟球员,而把宝贵的外援名额用在刀刃上。于是,许多豪门成为“国际纵队”。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赛,切尔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发。外援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因为中小球队为了节省资金,也乐于引进廉价外援,而随着欧盟东扩的步伐,东欧球员的涌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仅为21%,10年后一度接近60%,上赛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还引发假护照问题,因为只要得到欧盟护照,在欧盟踢球就不再视为外援。虽然球员改变国籍的现象早就存在,但接连爆出假护照丑闻,却是博斯曼法案以后的事。仅在2000-01赛季,就有11名在意大利踢球的球员被发现持有假护照。前欧足联CEO艾格纳认为,假护照现象是博斯曼事件的直接结果。后来,移民部门加强了审查力度,国际足联与欧洲足联也在2001年要求属下足协加强措施,这股歪风才被刹住。
对于博斯曼法案,足球圈的评价大多为负面。足球运动诞生100多年来,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但欧盟借博斯曼案强行介入,打破了这一平衡。既然法令已无法改变,各方就不得不努力适应之。
应对措施:新法+长约
俱乐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和球员签订长期合同,西甲球会还可以提高球员的毁约金,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尽量“锁住”主力球员,但与此同时,俱乐部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为球员受伤或状态低迷,还可以照领工资。相反,这对球员则是有利的。为了规避风险,俱乐部又推出“弹性工资”,球员薪水与场上具体表现挂钩。
足球界没有放弃修补转会制度的努力,出台了一些保护小球会利益的措施。2000年,欧盟认为转会费规定与欧盟自由就业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彻底废除转会制度,国际足联与欧足联被迫进行又一次规模浩大的公关行动,各方人士力陈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双方才达成一致,确立了现行转会制度的框架,比如年轻球员即使合同到期转会,新东家要支付一定的培养费。可以说,这次欧盟与足球管理机构的交锋,以足球界保全自己的利益而告终。
为了顺应博斯曼法案,有些球会改变了经营思路。阿贾克斯原来以培养本土球星而闻名,如今已转变为充斥外籍球员的“半成品加工厂”。而财政恶化甚至破产的现状,也促使俱乐部醒悟,再加上普遍低迷的经济形势,使得俱乐部不再一味给球员让步,甚至在拉齐奥等没落球会,“降薪”已经成为主题词。一些大牌球员也愿意降低薪水,减轻俱乐部负担。
惊喜!小球队重回巅峰
可以看到,欧洲足球经过10年来的调整,博斯曼法案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消除,最有代表性的现象莫过于非豪门球会与准一流联赛的重新崛起,标志性事件是2004年波尔图夺得冠军杯,这也是博斯曼条例生效以来,非四大联赛球队首次染指欧洲冠军。此外,摩纳哥、埃因霍温、里昂等球队近年来在欧战也取得了好成绩。
波尔图在球队打法上强调整体,经营上则扮演“球员中转站”的角色,趁球星成名的时候赶快转手,然后又购入新球员加以培养。比如,在右后卫这个位置,费雷拉去年以1980万欧元卖给切尔西,波尔图马上购进西塔里迪斯,今年希腊人被卖给莫斯科迪那摩,转会费为1000万欧元。
事件全程回放
1990年夏天,效力于比甲RFC列日队的中场球员让-马克·博斯曼,在赛季末同原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准备将其年薪削减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当时敦刻尔克无力支付列日俱乐部开出的高额转会费,导致转会泡汤。在旧有转会体制下,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别的俱乐部要招入他,也必须向球员的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才能成行。
在接受了法律咨询后,博斯曼在当年8月份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法庭;11月,比利时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博斯曼转会合法,比利时足协上诉;半年后,比利时上诉法庭裁定驳回上诉;1992年1月,博斯曼向政府申请失业救济被拒,一怒之下将官司打到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索赔100万美元,理由是俱乐部不放自己转会违反了欧盟“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罗马条约》。博斯曼同时要求欧盟责令欧足联放开对非欧盟球员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种族歧视。
欧盟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做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法案出台后,欧盟范围内的球员开始加速流动,小俱乐部的球员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满加盟豪门。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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