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前火箭球员埃迪·格里芬昨天终于结束了15天的刑期出狱。不过森林狼队目前表示未放弃和格里芬续约的计划。
格里芬在2003年11月份因殴打女友并向其开枪射击而被判18月的缓刑,而在7月7日他又因为卷入一家夜总会的斗殴案被捕。原因是他出现在休斯敦一家夜总会骚乱案的证人名单中,而根据有关法律,处于缓刑期的犯人不可以担当证人。不过格里芬的律师解释说他是去一家夜总会找朋友时正好碰见骚乱发生的,格里芬本人没有卷入骚乱。
格里芬是2001年首轮第7名新秀,他曾被火箭队弃用,后来还曾效力于网队,上赛季效力于森林狼队期间他均场得到7.5分和6.5个篮板球。
(曾蔚彬)
(观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