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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瞬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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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体育讯 7月26日,61岁的广州摄影记者王世儒将广东省足球管理中心和广东省体育局双双告上了法庭。王世儒提出了总数超过1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器材损失费70029元、其他经济损失30500元以及原告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更令人大跌眼镜的竟是作为被告之一的顾玉熙即广东省足球协会法人代表实际上在两年之前就已经因病逝世。至此这起赛场意外纠纷更是作为“中国足坛第一奇案”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事件回放——边路传中杀伤老记者
2005年1月2日,省港杯在广东省体育场内进行。像往常一样,自由摄影师王世儒带着设备来到比赛现场拍照。进入场地后,干了半辈子摄影工作的王世儒蹲在“很容易出片子”的地方———球场的角旗区附近。
广东队的攻势十分猛,站在底线附近的摄影记者们不停地摁动着手中相机的快门,目不转睛盯着取景框捕捉着瞬间即逝的精彩场面。“当时还在拍2号球员传出去的球,此球我连拍三张,然后就感觉一阵风过来了,然后就听到一声闷响,接着我就失去了知觉”,回忆当时的情景,王世儒现在仍心有余悸。后来醒过来之后,王世儒也不知道自己究竟碰到什么事,是别人告诉他飞奔出场的球员把他给撞倒了。“肇事”的球员是广东队的2号球员赵乐,由于奔跑速度太快,球传出去之后赵乐也失去了方向感,与正在场边拍照的王世儒来了个“火星撞地球”……
处于眩晕当中的王世儒挣扎着从地上爬了起来,发现受撞击的照相机重重地砸在他的额头上,一股鲜血从他的脸上流了下来。身体上所带来的伤痛是可以忍受的,他最难受的是自己赖以为生的照相设备所受到的毁灭性打击。被撞后,王世儒手中的照相设备都飞了出去,散落一地。“连大镜头都碎了”,据介绍,王世儒所使用的整套摄影设备总价值达10万元左右,王世儒事后将受到损坏的器材列了一个清单,一共有五样设备在这次的冲撞中受到了巨大的损伤,有的干脆已经报废无法使用。如果算上维修费和更换新设备的钱全部计算在内的话,这次冲撞损失的总价值将达到7万元左右,对于一个自由摄影师来说,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是他难以承受的。
参与辩论,足管中心是否应当进行赔偿?
正方:应当赔偿摄影师损失 反方:没有先例,没有必要进行赔偿
起诉无门——从“自认倒霉”到“曙光初现”
事情发生之后,王世儒把将具体情况向广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柯国洪汇报一下。但后者表示:“这是一次意外事故,那有什么办法?!”无奈之下,在朋友的帮助下,王世儒只得写了一份情况报告上交到了足管中心去,但此后便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的消息,一个多月后,王世儒得到了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罗怀远的一个明确的答复:“由于没有先例,所以此事不在足球管理中心管辖范围之中,并且拒绝赔偿!”难道在体育场中采访被撞就应该自认倒霉?对这个问题王世儒怎么也想不通!
没有从足管中心讨到说法,王世儒便几次三番向广东省体育局局长杨廼军发去情况说明,他希望能够通过行政渠道将此事解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世儒越来越感觉到失望。到了6月初,王世儒感到,事情到了这一步,看来似乎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了。王世儒于是便将广东省足球管理中心以及它的上级领导部门广东省体育局告上法庭。7月底,法院终于受理了此案。
对话王世儒——有理走遍天下
王世儒曾在网上查了很多的资料,的确像广东省足球管理中心所讲的那样:没有任何的先例,已经61岁的他一不小心创造了“世界首例”。但在王世儒看来,没有没有先例也不能说明自己就应该是那个倒霉蛋。
搜狐体育:被告方提出的这次的事故是一次“意外”的说法,你有何看法?
王:什么叫意外?意外就是非得有人倒霉吗?这次事故发生在我的身上决不是偶然的,而是组织者的一再出现过错之后造成的。《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一条:“对赛区安全秩序的基本要求”的第4点:“赛前必须请有关方面对体育场建设结构、疏散条件,各项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确保建筑安全可靠,出入畅通,消防、照明设施完备有效。”然而组办者是这么做的吗?
搜狐体育:当你投诉无门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倒霉就让它倒霉?
王:(苦笑)想是想过,毕竟我只是一个记者,能去“犯上”吗?但有朋友提醒我说,你应该试一试,这里面有许多疑点!我就重新整理自己的思路……
搜狐体育:什么疑点?
王:当时球场底线并没有像正常的比赛那样安置许多的广告牌,更没有安全绳,摄影记者因此而完全暴露在奔跑的球员们的“铁蹄”之下。而正常情况之下,在摄影区域都会有成排的广告牌为摄影记者们制造一个躲避来球和球员的“掩体”。也并没有工作人员因为“掩体”的不存在而出面来警告摄影记者们要注意安全。既然说我这“事情”没有先例,那就更说明组委会方面在赛事组织方面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如果他们的组织周全一些的话也不可能发生我与球员相撞的事故。
搜狐体育:你觉得撞你的那位球员是否也应该对此事负责?
王:怎么不应该?事故是由他(赵乐)造成的,即便不管他是有意还是无意,起码都要负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可事实是,他把我撞成那样,不用说道歉,竟然连扶都不扶我一把。而且从他起球的方向、地点、距离来看,都没任何理由能撞向我这里。我现在都在怀疑他是否故意向自己“下脚”的。
搜狐体育:你是否知道本案被告之一的广东省足管中心法人代表顾玉熙,已经在两年之前就已经因病去世。这是否影响到案件的进程?
王:知道怎么样?不知道又怎么样?现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依然没有变更,所以从法律程序来说我只好这么处理,因为我有理!”
对话律师——胜诉应是100%
作为赛事的主办者,广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到底是否应该为摄影王世儒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记者特地采访了已经接手此案的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威先生。
搜狐体育:这是一起意外的事故,肇事者也并非是故意的,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摄影师王世儒的确很倒霉,他这样的倒霉事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吗?
黄:依据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其中清晰界定了经营者和其他组织等法律主体必须为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负赔偿责任。回到这个案例中,作为主办者在组织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过错,因此可以肯定的说,主办者负有安全责任。
搜狐体育:根说像王世儒这样的案件,此前是没有先例的?
黄:是的。但同等性质的案件是出过的,比如说发生在去年初,密云的那次观灯踩踏事故,主办者在安全问题上疏于管理造成了那么多人的伤亡,这个责任就应该是主办者来负的。王世儒的案件也属于此类情况,原因是组织者是有过错的,所以他们必须要赔偿。
搜狐体育:本次起诉不仅将广东省足管中心列为了第一被告,而且将广东省体育局列为了第二被告,这是为什么?
黄:因为比赛是由广东省体育局与足管中心共同主办的,而足管中心是被告广东省体育局下属职能部门,因此广东省体育局理所当然应该为自己职能部分的过失承担责任。至于将顾玉熙名字列入起诉书之中,则因为他们分别是足理中心和广东省体育局的法人代表。
搜狐体育:但是据我们了解作为被告之一的顾玉熙即广东省足球协会法人代表实际上在两年之前就已经因病去世?
黄:情况的确如此,但是工商部门的登记没有变更,从法律程序来说我们也只好这么处理。
搜狐体育:这么说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王世儒肯定是会胜诉的吧?
黄:胜诉应该是100的,问题是对方能不能接受10万元的赔偿金额,这是我们要争取的关键。(灰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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