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马收购“新贝利”遭受重创,巴西足协拒绝颁发罗比尼奥“国际球员转会通行证”-这是来自包括《阿斯报》、《马卡报》在内的西班牙媒体有关罗比尼奥转会皇马的最新报道。
《马卡报》载,日前,巴西足协以电传的形式对西班牙足协发出的、代表皇马收购罗比尼奥的申请做出了回应。在这份电报中,巴西足协秘书长马克-安东尼奥(Marco Antonio Teixeira)如是正告西班牙足协负责人乔治-佩雷兹( Jorge Pérez Arias):“仅代表巴西足协很遗憾的通知贵方,寄希望于我方提供罗比尼奥‘国际球员转会通行证’是不可能的。”随后安东尼奥就此给出了听来多少显得有些勉为其难的解释,首先,巴西足协“遵从”桑托斯俱乐部“意旨”,强调无论如何罗比尼奥本人眼下的归属权掌握在桑托斯手里,理由很简单,“新贝利”的现行合同截止期是2008年1月。巴西足协秘书长在电传中继续道:“依所签和约条款明确规定,不支付违约金就想收购罗比尼奥是根本不符合规矩的。要知道,罗比尼奥与桑托斯俱乐部签定的双方合同是绝对受巴西宪法保护的。”
此前《阿斯报》等各西班牙媒体已经将罗比尼奥与桑托斯及其经纪人之间签定的效力合同的归属表述的相当详尽了。“新贝利”及其“态度立场倾向于皇马方面”的经纪人占据其归属的40%,其余60%在桑托斯手上,至于有效期内转会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签约各方标定为了5000万美金。那么依此类推,如果罗比尼奥及其经纪人放弃40%的毁约金,皇马人此前则一厢情愿的以为只要将3000万美金摆在桌面上,桑托斯根本没有权利说“不”。7月21日,作为罗比尼奥经纪人之一的里贝罗宣布:“皇马已经为收购这名桑托斯前锋向巴西方面开出了3000万美金的支票。”正当西班牙人坐等“贝利二世”驾临博纳乌的时候,出人意料的却是,桑托斯方面到目前为止还在坚持皇马必须支付100%的毁约金,即5000万美金,否则绝不放人。必须指出的是,在巴西足协向西班牙足协发出的上述声明中,并为对桑托斯如此“嚣张”的苛求给出任何解释。
另据来自《阿斯报》7月29日的最新报道,当地时间昨天,桑托斯“先告状”向FIFA提交一纸状书,斥责罗比尼奥“旷工”近一个月之久的“不规”行径。国际足联消息灵通人士向《阿斯报》笔者透露,在将罗比尼奥转会皇马这场纠纷诉诸于足协最高政审机关寻求解决之前,第三方插手进行调和是上选。分歧焦点,FIFA了如指掌:桑托斯希望留罗比尼奥至06世界杯之后,皇马开价不愿超过3000万美金。“线人”表示,FIFA如果出面调和,则力求说服桑托斯在德国世界杯之后迅速放人,价码不得超过3000万美金。如果争执双方不能接受上述“建议”,则将此事提交FIFA“纷争议事厅”。此外,《阿斯报》同样报载了法届业内人士于上述纠纷的看法。在无法达成妥协的情况下,皇马能否胜诉,又或者皇马是否应该支付全部毁约金,舆论支持、反对各占50%。
(相敬如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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