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级大师是国际棋联授予棋手的最高等级的终生称号。国际棋联在1950年开始实施国际称号制度,棋手称号共分为三个等级:国际特级大师、国际大师、棋联大师;或女子国际特级大师、女子国际大师、女子棋联大师。
根据《国际棋联称号条例》(1982年棋联全会通过,1984年至1992年历届棋联代表大会修订)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取得国际特级大师称号:
一、任何棋手取得世界冠军候选人赛(俗称“八强赛”现在对男子是十四强,对女子是八强或九强)的资格。
二、任何棋手在国际棋联的区际赛中获得一次国际特级大师的成绩。
三、对于国际大师或棋联大师来说,在对局数不少于24局的比赛中,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国际特级大师的成绩标准,并在国际棋联的现行国际等级分名册中的等级分不低于2500分(对于女子是2300分)或在此后连续颁布的2个等级分名册中达到以上标准。
至于第三个条件则需要作一些说明。首先是作为可获国际特级大师称号的比赛,除了需满足获得称号的国际比赛的全部要求之外,还有其更高规格的要求。
获称号比赛的要求主要是:至少应有9轮,无等级分棋手不得多于20%(这一条限制,分区赛可以例外);至少有三个棋协参加,并且来自同一棋协的棋手不得多于1/3(这一条有三种情况例外:①有两个棋协参加的舍文宁根制可予以承认,②瑞士制比赛:至少应有来自非主办国的3个棋协的20名棋手拥有国际等级分。其中至少有10人拥有国际特级大师或国际大师称号,③预先登记的全国个人冠军赛可作为称号赛),一天不可超过两轮;用时比率不应超过两小时46着;必须遵循国际棋联的国际象棋规则等。
为获国际特级大师称号的比赛则还需具备如下要求:(1)比赛等级须在国际棋联7级以上(即参赛者平均等级分在2401分以上,对女子比赛而言,参赛者平均等级分在2201分以上)。(2)参赛的国际特级大师少于3人,所取得的国际特级大师成绩无效(对女子而言,男子特级大师、男子国际大师、女子国际特级大师或等级分为2300分以上的棋手少于3人,所取得的女子国际特级大师成绩无效)。(3)一天下两轮不得多于两天,最后三轮只允许一天一轮。另外,至少有一次称号成绩应从每天一轮的比赛中获得。(4)世界女子冠军赛中获胜或世界青年冠军赛纯粹第一名相当于男子国际特级大师一次9局的成绩。(5)世界女子青年冠军赛纯粹第一名相当于女子国际特级大师一次9局的成绩。(6)要有国际裁判任裁判长。
所谓标准分,过去也被称为序分,是指棋手为获得称号所必须达到的成绩。例如获得国际特级大师必须不少于两次获得国际特级大师的成绩,则第一个成绩称为第一标准分,第二个成绩称第二标准分。按国际棋联规定,至少有一个标准分应在循环赛或国际象棋奥林匹克团体赛中取得,否则,局数24局应为至少满30局,称号成绩才能够申请标准。
等级分是表示棋手实力等级的一种指数。根据棋手在某一时期内比赛成绩计算。分国际等级分和国家等级分两种。凡是国际比赛所示的等级分皆是指国际等级分。
国际等级分也称“国际棋联等级分”或“埃洛分”。美国教授埃洛(1903-1992)设计,由国际棋联等级委员会拟定,国际棋联1969年全体会议通过,1970年起正式实行。自1979年起由该组织计算并公布两次,公布的起点为2005分。国际等级分的每一等级分类为100分。(搜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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