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又被一桩陈年旧案所纠缠,北京奥体状告辽足违约一事昨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但是法院并没有当庭进行宣判。
辽足执行董事张曙光就此事发表了两点意见:第一,辽足当时离开北京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我们是在辽宁省政府、省体育局以及省足协的要求之下才返回了辽宁;第二,按照规定,民事诉讼的有效年限应该是两年,辽足是2003年4月底离开北京的,但是奥体方面是在2005年6月才提出起诉的,这已经过了民事诉讼的法定年限。北京奥体表示:“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怎么还能由政府‘主管’呢?即便是有‘主管方’,也不应该是政府部门。政府的意见,充其量只能算是指导性意见,是没有强制性的!”奥体中心要求辽足支付拖欠的257万元欠款及违约金。张曙光明确表态,现在他不想就此事发表太多意见,法院如何判决辽足就将如何执行,但辽足肯定会保留上诉的权利。 时代商报记者张亮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辽足”,共找到
1,183,571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