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8月4日上午9时,雅典奥运会男子110米栏冠军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等单位的肖像权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刘翔肖像权案已经于2005年5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精品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使用其肖像属合理使用,以及并非用于广告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上诉一方以原审判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4日双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后,回答了法官提问,并进行了质证和总结陈词,总过程历时近3个小时。庭审结束前,刘翔委托的代理人和精品报社表示同意调解,但中友百货一方拒绝。
这一案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精品》在总1003期封面使用刘翔肖像权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以及同封面的中友百货广告是否有关联性。上诉方同时出示了12份新证据,分别是《精品》其他期的封面(认为同总1003期有区别)、委托一家网站在网上进行的民意调查等。
上诉方由2名律师代表刘翔出庭,而被诉方则由4名律师分别代表:精品报社、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友百货出庭。刘翔本人正在备战将于6日开幕的田径世锦赛,没有到场。
刘翔代理律师法庭上陈述时强调,因有关肖像权纠纷的法律规定粗略,刘翔又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因此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将对类似案件有指导意义。上诉目的正是为了追求公正判决。而被上诉方律师则强调,保护公民肖像权应该是依法保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刘翔一方提出了一些新的证据,而被告方没有提供新的相关证据。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八月底或九月初针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而刘翔已经将全权委托自己的律师处理此案,他本人和教练孙海平则将于明日赴芬兰,参加世界田径锦标赛。(搜狐体育 郭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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