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王俊)著名田径运动员刘翔不服肖像权案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一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在经过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刘翔方和《精品购物指南》的代理律师都同意调解。
据悉,如果双方没能达成调解,二审结果有望在月底或下月初宣布。
去年底,刘翔以《精品》等四家单位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这四家单位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肖像,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今年5月,海淀区法院做出刘翔一审败诉的判决。由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刘翔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的庭审现场吸引了近20名记者旁听,刘翔本人并未出现。双方律师主要是围绕《精品》是否属于新闻媒体、是否有新闻报道权、当期《精品》推出的“2004回顾”是否可被界定为新闻报道、《精品》该期报纸所用刘翔照片是否同封面下方的中友百货广告有关联、封面使用的刘翔照片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刘翔代理律师郑英华认为,《精品》应该属于广告类期刊,没有新闻报道权,而《精品》辩护律师出示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并对郑英华上诉状中的申诉进行反驳。《精品》代理律师说:“判定是否侵权应当看照片处于广告的什么位置,而且照片的动作等等方面是否同广告产生关联,而当期使用的刘翔照片与广告有着明显分界,没有任何关联。”在3个小时的庭审快结束时,审判长问双方是否同意庭外调解,双方辩护律师在思索后表示同意,但是中友百货辩护律师拒绝同意调解。不过《精品》辩护律师坚定地表示,调解的前提是刘翔方必须放弃关于《精品》等四单位侵权的主张。从目前来看,刘翔案二审调解的难度很大。
刘翔律师:打官司不是为钱
在昨天庭审结束后,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告诉记者,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主要是希望警示那些未经许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其他的运动员都能知道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郑英华解释说,刘翔起诉时提出125万元赔偿,其中25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另外100万元是作为刘翔肖像权的使用费。他说:“我们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我们只是用行动证明我们没有为《精品》报社或中友百货作广告。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案件对完善关于公民肖像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起到一定的作用。”他还认为,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将对类似案件有指导意义。直到昨晚,郑英华仍未联系上刘翔和孙海平,由于《精品》提出庭外调解是有条件的,因此他表示现在还无法就前景作出表态,“这还需要和刘翔进行商议。”他说。
目前田协很多领导都已经赴芬兰准备世锦赛,而留守在田协的田协官员均拒绝对刘翔案发表评论。此外昨天刘翔和孙海平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