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昨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权一案,刘翔的代理人在二审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说法: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不是新闻媒体,不具有新闻报道权,所以采用刘翔的照片就不是新闻报道,而是广告经营行为。看来,由于一审中,海淀法院认为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使用刘翔的照片是正常的新闻报道,从而驳回刘翔的起诉,刘翔昨天想彻底否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新闻媒体地位,从根本上推翻一审判决。 刘翔还在上诉中指称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采用其照片的《影响2004千期专刊》中只有4个版与奥运有关,只有1个版面与刘翔有关。对此,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代理人遗憾地表示,刘翔连最起码的报纸编辑出版都不懂,《影响2004千期专刊》涉及各行各业,不是奥运专刊,更不是刘翔个人的专刊。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精品”,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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