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奥运冠军刘翔不服《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三家单位“侵犯”其肖像权案一审判决后进行上诉,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一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刘翔肖像权案已经于 2005年5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精品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使用其肖像属合理使用,以及并非用于广告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上诉一方以原审判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昨天庭审结束前,刘翔委托的代理人和精品报社表示同意调解,但中友百货一方拒绝。刘翔本人正在备战将于6日开幕的田径世锦赛,没有到场。此案二审结果可能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宣布,是否进行庭外和解将由法庭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