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体育专电(记者 李丽 汪涌 李京华)昨日刘翔离京参加田径世锦赛,但就在这一天,他和北京《精品购物指南》的肖像权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进行了公开庭审。
刘翔与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的肖像权一案一审判决刘翔败诉后,刘翔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上诉方和被诉方再次进行了3个小时的激烈交锋。
刘翔肖像权案于今年5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精品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使用其肖像属合理使用,以及并非用于广告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上诉一方以原审判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4日双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后,回答了法官提问,并进行了质证和总结陈词,总过程历时近3个小时。庭审结束前,刘翔委托的代理人和精品报社表示同意调解,但中友百货一方拒绝。
这一案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精品》在总1003期封面使用刘翔肖像权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以及同封面的中友百货广告是否有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