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队首次获得地区性赛事的冠军,在获得荣誉的同时也获得了50万美元的冠军奖金。这是中国队自韩日世界杯赛出线之后拿到的最多数额的一笔奖金。
当中国队以2比0击败朝鲜队之时,在贵宾席上看球的郑梦准见到张吉龙之后,笑着对张吉龙说:“都是你提议的,要增加这个赛事的冠军奖金。结果,没有想到增加的奖金都被你们拿走了!”在日本举行的首届东亚四强赛上,冠军奖金只有25万美元,这次奖金数额翻番,但韩日两强谁也没有想到,最终居然被中国队拿到了冠军。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中国队所获得的奖金超过了去年亚洲杯赛上获得亚军时的奖金数额,当时才120万元人民币。不过,这笔奖金并不会全部落入到中国球员手中。首先,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参加比赛的奖金属于意外收入,需要上交20%%的税。也就是说,球队可以分配的金额实际为40万美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任何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时都将按照“5311”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说来就是:50%%用于奖励运动队或者运动员个人;30%%需上交国家体育总局;10%%留给运动员或运动队所在的管理单位即中国足协;10%%用于其他建设,诸如足球项目中的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等。也就是说,这次参加东亚四强赛的中国队将最终只有20万美元可以分配到球员、教练员以及管理人员手中。(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