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国队在东亚四强赛上打日本队的当天,我在搜狐体育发表《对李玮峰要不要秋后算账》一文,提到:“我认为,待到东亚四强赛结束后,中国足协应对李玮峰进行追加处罚;而到底应该给这个一直长不大的已届而立之年的“孩子”一个什么样的处罚,不光关系到李玮峰的个人命运,更关乎排在李玮峰背后的那些真正的孩子的前途。”
我注意到,网友对本人的这篇文章有不同反响,有网友认为“中国足协事后追罚完全有必要,以警示后人”,有球迷索性提出“干脆把李玮峰开除出国家队”;但也有人认为本人“这是小题大作”,更有一网友称“我为写这篇文章的人感到难过,没有道德,没有教养”。
当时我只是有感而发,在内心深处更以为中国足协在东亚四强赛后是不会追罚李玮峰的。及至中国队最后一仗胜了朝鲜意外夺冠之后,我就更以为我的那篇文章只是一时凑热闹,对中国足协而言可能真的是“小题大作”了。
但不料,今日《体坛周报》突然传来消息,经网上转载后的标题为“总局建议重罚李玮峰,狠狠杀一杀某些队员不良习气”,文章称,“谢亚龙赴08奥运办公室向总局汇报”时,“总局领导特意提到了中国男足这次东亚四强赛的表现,一方面他们对男足拿到冠军感到满意,另一方面部分总局领导认为队长李玮峰的行为有些失当,建议足协对此作出一定处罚,借这个机会对男足进行一次整风运动。”
这个消息是真是伪,也许有待考证,但是读后的确令我心中感到一种“凝重中的轻松”。我认为,如果“总局部分领导”真的有过对李玮峰处罚的建议,那说明至少在“总局部分领导”的眼中,对于中国男足这次夺冠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情,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他们还是是非分明的。如果“部分领导”的建议能够得到中国足协的切实落实,对于中国足球肯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局部分领导”不是足协领导,不是国家队的领导,他们看问题的角度总是站在某个高度的。我们假设,“总局部分领导”的建议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一旦遭遇“足协领导”和“国家队领导”的不同声音,或晓之以情,或动之以理,都有可能动摇“总局部分领导”欲“重罚李玮峰”的初衷。换句话说,“狠煞某些队员不良风气”的动议有可能胎死腹中。
对这种可能性,我想大喊一声“不要”??让总局的这把利斧还是砍下来吧!
我有几个理由。
第一,从身体条件、防守经验和位置需要而言,李玮峰在目前国家队的后防线的确堪称首屈一指,无人可替。但是从精神表率、比赛气质和比赛智慧方面,李玮峰又存在着几乎类同于“先天缺陷”一样的无法修正的障碍。他在国家队及俱乐部比赛中的屡次暴躁以及经常向裁判挥拳动怒,以及在历史上两次与韩国队交手时均获得红牌,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这种恶习,仅靠在赛场上裁判的临场处罚,显然不足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二,李玮峰在位置职责上日趋成熟,像个成年人。另一方面,他在比赛心理上却幼稚得一踏糊涂,像个孩子。这种双重性使得经常佩带着队长袖标的李玮峰在一些重大国际比赛中,不但有可能成为巩固中国队后防线的一把铁锁,也有可能成为瓦解中国队整体部署的一颗定时炸弹。更为关键和致命的是,李玮峰还很可能为他的后来者树立极为恶劣的所谓“精神领袖”形象。作为一名场上队长,李玮峰的表现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对其“恶的一面”如不加以严打,无论对李队长本人还是对其他队员都不是好事。
第三,在李玮峰身上出现的新闻经常同时携带着这样的怪圈,一方面是他在训练中如何如何刻苦,如何如何自觉要求加练,另一方面是他在比赛中如何如何情绪激动,甚至如何如何像采取“自杀式爆炸”般地主动向裁判申请红牌。这样的队员在神经类型上也许就不适合代表一支国家队参加具有所谓复仇情结的比赛,他太爱激动和冲动了,而全然忘记了自己是在代表一个国家在比赛。作为管理者,如果不对这样的队员的神经动“大手术”,也是对国家和集体的不负责。
第四,李玮峰不是“初犯”。自从2003年当上国家队队长后,李玮峰并没有在场上管好自己,为他人做好榜样。除人所共知的两次与韩国队交手时因场上动粗被红牌罚下外,在2005年中超第2轮,他还对重庆队队员吴庆实施“掌脸大刑”。那一次,他虽然事后向吴庆道歉,却逃过了足协的处罚。有了那么多次的教训,却不知悔改,作为中国足球的管理者,中国足协对这样的球员不用重刑是不行的。
最后,我要为“总局部分领导”鼓一次掌,衷心希望这部分终于迸发出“是非观念”的领导的建议最终变成总局的实际行动。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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