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关安琦“强暴”事件的报道铺天盖地。对于安琦被“无罪释放”,许多读者都存在这样的疑问:安琦与素不相识的女子深夜赤裸同处一屋,后者还报警称被强暴,为什么警方既排除了安琦强奸嫌疑,又排除了他嫖娼的可能?晨报记者昨天采访了知情人士、相关专家。 指挥中心30个电话询问案情
关于安琦被“无罪释放”,社会上有不少传闻,有称警方被人用金钱摆平的,有称是“神秘势力”施加影响的。对此,一名知情人士予以坚决回击。
安琦“强暴”事件发生之后,南京警方尽管一直保持沉默,但事实上他们一直在高效严格办案,而且整个调查过程完全依法进行。
该知情人士透露,安琦被带到鼓楼派出所后,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由于事关重大,民警做完所有的笔录后立即将情况向值班所领导汇报。所领导随后又迅速向鼓楼公安分局领导做了汇报,相关情况随后也迅速反馈到南京市公安局。南京警方对此事非常重视,密切关注整个过程,光是市局110指挥中心就先后打了近30次电话给派出所民警询问案情进展情况。此外,派出所当天接到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近百个电话,一些当事民警的手机也几乎被打爆。
至于有传言称警方被人用金钱摆平,该知情人士指出,这完全是谣言,南京警方调查的整个过程都是按法律程序走的。“收人家的钱,你以为公安局真不想活了?”
警方根本没罚安琦一分钱
昨天,安琦“强暴”事件是各媒体的报道重点之一。许多读者都通过各种媒体了解到了此事,但一些当事警察却对有些媒体的报道颇有微词。比如,有些媒体声称,安琦被警方罚款。“这完全是子虚乌有,警方没有罚安琦一分钱。”
该知情人士透露,警方根据调查,首先排除了安琦强暴张某未遂的作案嫌疑。随后,警方又排除了安琦嫖娼的嫌疑。因此,安琦得以在前天下午6点不到就离开了派出所,根本没有被罚款。
有媒体报道,有关方面给警方施加了很大压力,警方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值得怀疑。对此,该知情人士指出,警方当时确实压力很大,但完全是依法调查。虽然安琦是著名球员,而张某只是夜总会小姐,警方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一切都是根据法律,调查结果是公正的。
对于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这位知情人士说:“谁主张,谁举证,有些媒体的报道很不负责任。”
“无罪释放”难掩重重疑云
尽管警方初步排除了安琦强暴或者嫖娼的嫌疑,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依然存在不少疑团。
比如,两名夜总会小姐张某和刘某是被安琦等人带到酒店的,张某称她和安琦互相抚摩过对方,这应该认定为什么行为?刘某称安琦还抓过她的头发甚至提出要她一人陪他们两人的要求,刘某还判断安琦没有喝醉酒,而安琦则称自己喝醉了酒什么都不知道,这又应该如何解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警方调查的最紧要关头,张某突然改变了说法,称双方只是发生了争执,那这些争执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如外界传的双方为嫖资问题发生了争吵?张某为什么要改口?此外,当事的坐台小姐刘某曾亲口告诉晨报记者:“我知道你是记者,不瞒你说,我就是坐台小姐,小张也是的。我就是南京人,你千万不要写出我的名字……”这算不算警方应该掌握的情况?
如何解释上述疑团?记者请教了这名知情人士。对此,他显得颇为难,“我只能说,警方的调查结果是完全客观公正的。至于这些细节问题,原因非常复杂。举个例子说,张某说他和安琦互相抚摩过,安琦完全否认,由于当时就两人在场,一些证据的搜集就比较困难。再则,有些事情绝不是光凭证据就能处罚这么简单的。警方调查后要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但有些东西(可能就是你讲的某些细节问题)法律并没有说明要怎么处理,而且还有其他因素,总之很复杂。”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请教了南京一名著名律师,他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还存在一些空白。而在实际生活中,法律有时也是苍白的。举个例子,娱乐场所严禁有偿陪侍活动,但几乎所有的夜总会都有有偿陪侍。对此,执法部门应该是很为难的,抓一个可以,成千成百地抓不大可能,毕竟,有时候法不责众。”晨报记者陈闻
专家释疑
“无罪释放”源于取证难
“谈过价格就是卖淫嫖娼”
晨报讯(记者王业全)安琦究竟干了什么?警方排除了安琦强奸未遂,那么,安琦是否存在嫖娼的嫌疑?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在办理卖淫嫖娼案件时,要有证明卖淫嫖娼行为存在的证据。这些主要有群众报案材料,接出警登记表,现场笔录,检查笔录和现场提取的卖淫嫖娼人员使用的安全套、性药等物证以及扣押的嫖资、卖淫所得其他财物或记载嫖资的账单等。这些证据主要是卖淫嫖娼人员的陈述,包括双方搭识、谈价、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支付财物的过程;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卖淫人员的供述;证人证言;对卖淫嫖娼人员或有关场所的辨认记录;现场笔录、检查笔录及视听资料;对现场提取物证的鉴定结论。
对于安琦被南京警方最后释放,这位负责人称那肯定是因为证据不足,由于具体事情经过他不是很清楚,他也不好对这件事发表意见。但如果事情经过正如媒体所报道的,安琦带着小姐到了宾馆后,因价格没有谈好而发生了纠纷,最后双方还发生了身体接触行为,那么这应该是属于卖淫嫖娼。
南京市公安局一位经常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民警告诉记者,构成卖淫嫖娼案件有3个条件:一是发生在不特定对象之间,也就是说发生关系的人互相不认识;第二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即在双方发生关系前有谈价格或答应发生关系后给予物品,那么,即使因价格原因没有谈好,也算是卖淫嫖娼,只不过属于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的那种;第三就是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以前也曾查处过因嫖资没有谈妥还没有发生关系的卖淫嫖娼案件,他们通常是向双方当事人警告,并让双方写下“悔过书”后放行。
圈内说法
小姐出台就是和客人去开房
“以前张某其实是不出台的”
晨报讯(记者王业全)“夜总会有的小姐是只坐台不出台的,但也有小姐为了多赚钱陪客人出台。其实出台就是陪客人到宾馆开房,这大家都是知道的。”昨天,一位熟悉娱乐场所小姐坐台、出台“业务”的人士这样介绍。
据其介绍,按照规定,客人来了之后,由“妈咪”把小姐介绍给客人,如果客人要带小姐出去,那就是出台,“妈咪”会尽量说服小姐跟客人出去,因为出台“妈咪”可以拿到100元抽头。而如果客人提出是包夜,那“妈咪”则能拿到200元抽头。但“妈咪”也不会强制要小姐出台,出台不出台还是要看小姐的意思。“虽然规定小姐出台要通过‘妈咪’,但有的小姐有熟客,她也可以私自出台,那可以省下‘妈咪’的抽头。可这如果被‘妈咪’知道,那要被罚款的。”他说。
当事小姐张某的一位“同事”说,在她们夜总会,她和张某还是熟悉的,以前她知道张某是不出台的,也不知当时是否真的如张某所说,她是被胁迫才跟安琦走的。据这位小姐介绍,她们夜总会出台价格还确实是媒体所报道的一次800元,包夜1500元。“深更半夜到酒店开房,还把衣服都脱光了,那不是那事,难道还是在聊天或者喝酒?”这位小姐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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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琦回家正常训练
长波俱乐部暂时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晨报讯(特约记者迟凤利黄双)前晚返回大连的安琦,昨天已经回到了球队并参加了全队的训练,整堂训练课中,安琦表现得很正常,队友们的反应也很平静,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据悉,安琦昨日已经向长波俱乐部解释了自己在南京发生的事情,而记者晚些时候采访长波俱乐部高层时,一位人士态度鲜明地说:“安琦的事情是件很严肃的事情,俱乐部必须经过调查才能下最终结论!”
该高层表示,安琦被举报“强奸”,继而被南京警方拘留,此事很蹊跷,因为这样的事情警方应该在核实安琦身份后,给俱乐部高层打电话,但长波俱乐部高层并没有接到相关电话。“直到今天下午,我们俱乐部所有高层得到安琦的消息都是从媒体上得到的,而没有任何来自官方渠道的消息。如果安琦真的涉嫌强奸,我们俱乐部高层怎么可能到现在都没有接到相关电话呢?”该高层认为,按照安琦的说法和种种迹象判断,警方把安琦带走只是例行公事的协助调查。
这位高层最后还表示,安琦的事情目前尚在了解情况阶段,还没有到研究如何处罚安琦的地步,“如果安琦是被冤枉的,我们会教育安琦,但不会处罚一个无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