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李玮锋同志是我们光荣的政协委员,那么关于他的“你滚”事件,也应该用通行的辩证法思维来分析。在我看来,首先,嘴巴是长在他身上的,他有权利说出“你滚”这两个字——这种语境是不用考虑前提的,公众人物此前也有过许多先例。
年初的时候,有个叫冯小刚的,曾经要他母亲抽记者丫的;几十年前有个叫巴顿的,也曾经要踢苏联记者,甚至所有苏联人母亲的屁股。当然,李玮锋不是巴顿,仰慕他的人也没那么多,所以他只能被人炖巴。但这件事情至少说明,所谓公众人物的头衔,与骂人的问题无关。
问题在于,冯小刚也好,巴顿也罢,他们在嘴上痛快过后,还能够继续承担着那份责任。如果当年兵权还被巴顿把握着,他的确有能力打到莫斯科,去踢苏联人的屁股;如果那位记者继续在冯小刚家门口徘徊着,冯同学也的确有那个本事抽他丫的,但李玮锋却真没办法让电视台的记者滚。不论是采访还是拍摄,决定权都在俱乐部。他自己只不过是一个道具而已。
巴顿可以牛气冲天,因为他不需要依靠媒体来保持名誉;冯小刚也可以牛气冲天,因为国家立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李玮锋比不上他们,他还需要媒体给他固定的出镜率以保证自己的热度。所以,说完这种话,公开道歉是免不了的——现在,我们可以阴险一点地估计:这很有可能是李玮锋和记者串通好了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定期在报纸上看到那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