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球队用特赦条款结束合同,曾经的大牌球员就像突然变成了个潦倒的失业者,芬利等老将因而得到无限同情,而当传说中投王休斯顿可能被放弃时,球迷的反响也许更多是幸灾乐祸。虽然对不同个体群众的好恶不同,但在球迷眼里,那些球员的倒霉蛋共性却是一样的。
可是被放弃的球员其实未必真的倒霉。“晚景凄凉,扫地出门”,这样冷冰冰的字眼掩盖了被解雇球员薪水分文不少,今后几年不需要干活也有钱拿的事实。在特赦条款下,球员们经济上没有任何损失,甚至在新球队他们还有机会多得一点。球员工会本希望新劳资协议能允许球员全额拿到新合同,但他们没能让联盟松口,特赦球员仍只能按原遣散条例打工,即新球队的薪水将大部分抵扣给原球队。球队的立场天经地义:我都替对手付工资了,你还想怎样?
那么面子少了没?被球队“劝退”的确有点伤自尊,可比起在板凳甚至是伤病名单上混日子也没糟糕多少。由于年纪或伤病走下坡路是每个球员无可逃避的命运,32岁的芬利不再是小牛的支柱,33岁的格兰特很难再抢到两位数的篮板,这些其实并不丢脸。那么当年签下长年厚约是不是有点贪婪?同样不用脸红,既然曾经是热门人物,球队必须要出相当的价钱才能到手,至于能不能高水准地打6年或7年,球队早应该有这个觉悟。
对芬利、格兰特这样仍具有相当实力的球员来说,被放弃反而是职业生涯一次难得的机会。低廉的价格导致他们的性价比超高,他们大可挑选一支有机会获得冠军的球队发挥余热。格兰特相中太阳,上赛季东西部前两名全向芬利抛出邀请,比起在湖人、小牛,他俩的前途可算前进一大步。
球员稳赚不赔,球队也有好处。虽然要当“对方付费”的冤大头,但这也是为当年争夺球员的胜利买单,何况还能少交相当份额的奢侈税。但问题随即而生,既然两方面得了便宜,究竟是谁被赚了便宜?
双赢是一个漂亮词,但两方之外总有其他人吃了亏。特赦条款让13支球队少交了2亿美元的奢侈税,球员收入实际上超过了原定从联盟收益中应得的比例。从这一角度而言,还是30支球队组成的NBA联盟产生了亏损。球队总想尽量将阵容补强,特赦条款和伯德条款、中产条款、交易特例一样成了他们突破自己规定的章程的工具。为了集体利益指定规则,又为了自己努力钻营,NBA体现的就是这本生意经。